利用趋势分析 纠正少计销售收入行为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1-13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基本情况  包头市某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属中外合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为568万美元,主要从事羊绒纱、羊毛纱生产销售业务。  评估数据采集  纳税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及该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提取了2005年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和相关涉税信息数据。  1.增值税零负申报情况。2005年1月~11月增值税连续11个月负申报。  2.销售情况。2005年1月~11月增值税销售收入合计15094.9万元;2005年12月为7341.98万元,接近前11个月合计的一半。  3.增值税应缴税金情况。2005年前11个月为0,2005年12月应缴税金为995.99万元。  4.进项税金抵扣情况。2005年1月、4月、7月、11月进项税金控制数小于进项税金。  5.销售成本情况。2005年1月、4月、5月、11月出库数推算值大于销售成本。  案头分析  根据以上数据,纳税评估人员制作了财务指标分析表,重点采用指标分析方法进行了相关的分析性复核;随后他们又在制作分析性复核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利用数字与图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该公司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疑点:  首先,在制作销售趋势分析图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该公司2005年11月、12月销售收入合计11687.85万元,占到全年的一半以上,而其他月份销售收入合计只有10749.04万元,显然偏低,应重点审核是否由订单合同到期作销售造成的,可能存在订单合同到期未计销售少入的情况;  其次,通过制作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应缴税金,三项的趋势分析图,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公司购入原材料的变化幅度及集中的采购时间,主要集中于2005年1月、7月、11月、12月采购原材料,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金合计为2476.94万元,占全年抵扣进项税金合计的79.39%,因此分析可能存在主观上为当期少缴税金大量购进原材料的情况;  第三,制作进项税金与进项税金控制数趋势分析图,将进项税金控制数[进项税金控制数=(期末存货余额-期初存货余额+销售成本)×17%]与进项税金进行比较核实。发现有两种情况,一是2005年2月、3月、6月、8月、9月、10月、12月进项税金控制数大于进项税金,有可能暂估入库,审核企业暂估入库的核算方法。二是2005年1月、4月、5月、7月、11月进项税金控制数小于进项税金,应审核已抵扣发票的真实性,其中应重点审核这些月份的进项发票,看是否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四,通过制作销售成本与出库数推算值[出库数推算值=(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进项税金÷17%]趋势分析图发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2005年1月、4月、5月、11月出库数推算值大于销售成本,因此分析该公司是否存在有发出商品未计销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的问题;二是2005年2月、3月、6月、7月、8月、9月、12月出库数推算值小于销售成本,可能暂估入库造成的,属正常范围。  约谈及自查情况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和会计对评估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经约谈,该公司的具体解释为:1.2005年1月~11月增值税连续11个月负申报,原因是公司当期由于订单少或订单未到期及当期进货量大进项税金抵扣加大等原因造成的;  2.2005年1月、4月、7月、11月进项税金较大,原因是公司原材料采购大,从其提供材料看,证明了真实性;  3.2005年11月、12月销售收入比较大,是由于公司订单到期造成的;  4.2005年1月、4月、5月、11月出库数大于销售成本,原因解释不清、不详。对此,评估人员责成其进行自查,并提供举证材料。  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对以上疑点进行了自查,并提供了举证材料。承认存在发出商品未计销售的问题,具体为2005年5月、11月分别销售给同一购货方产品两批,合计金额2262000元,货物已发出,但购货方提出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重新核定价格。由于一直没有协商好,无法及时进行结算货款,公司财务人员由于对这部分涉税业务比较模糊,所以未作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经过评估人员查核后,该公司自查情况属实。  评估约谈效果  评估人员以对该公司的约谈自查情况制作了《纳税评估报告》,提交纳税评估委员会评定。经纳税评估委员会评定,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补缴增值税328666.7元。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公司在接到税务机关下发的《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后,已积极主动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并相应进行了调账处理。  在本案例中,纳税评估人员在掌握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各项涉税指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图表对纳税人销售和进项、销项、应纳税金变化趋势进行审核分析,选择“进项税金与进项税金控制数趋势分析”、“销售成本与出库数推算值趋势分析”的指标分析方法进行逻辑判断分析,寻找突破点,通过约谈举证、纳税人自查,纠正了纳税人少计收入行为,这是纳税评估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一方面可以增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和具体纳税行为中的错误,提高申报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  (本案例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