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分析,破解应纳税款为零谜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2-16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湖北省郧西县某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1月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260万元,主要从事电力设备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建设安装,电力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销售。因该企业在2008年*9季度连续3个月应纳税款为零,被当地国税机关列为评估对象。 数据采集 (一)企业纳税申报:2008年1月~3月主营业务收入16.36万元,销项税额2.78万元,进项税额19.46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9.47万元,期末留抵税额36.14万元,入库税款为0。 (二)企业财务报表:1.2007年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6.0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46.66万元。其中,4月~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7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4.62万元;11月~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2.04万元。 2.2008年1月~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2.26万元。其中,1月~2月主营业务收入均为零,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8.03万元和7.3万元。 3.2007年11月期末存货余额135.1万元,2008年3月期末存货余额228.12万元。 疑点分析 从纳税申报表与企业财务报表对比看,表面上该企业连续3个月无入库税款,似乎与纳税申报表的收入小、进项大,财务报表的收入少、成本多相吻合。其实不然,这里疑点有三,一是进项税额大,是否存在虚似进项行为?二是两表中的收入都小,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情形?三是纳税申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6.36万元,而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29.12万元,前者比后者少12.76万元,明显存在少申报收入。 从纳税人身份转换上看,该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共计6个月实现销售收入194.72万元,适用6%的征收率,入库增值税11.68万元,月均税额达1.95万元。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后,适用17%的税率,销售项税额却陡然变小!2007年11月~2008年3月的5个月时间,实现销项税款仅6.37万元,月均税额仅1.27万元。而进项税额则达38.93万元,是销项税额的6倍多。疑点在于,企业有可能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期间的进项税额转嫁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上,存在虚增进项税额行为。 从收入与成本的匹配上看,该企业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后,2007年11月~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2.04万元,成本是收入的5.72倍;2008年1月~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2.26万元,成本是收入的1.79倍,两者很不匹配。怀疑企业有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行为。 约谈核实 针对疑点,评估人员向企业下达了评估约谈通知书,与会计进行了约谈。会计作了4点陈述:1.为了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以预提收入的方式,提前计提收入194.72万元,增值税按6%缴纳的,一分没少,不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行为。 2.纳税申报表与损益表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是,企业存在缴纳营业税的建安收入22.95万元。 3.存货测算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发生的进项税不匹配,是因为2007年12月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认证时,系统出了故障,后来在2008年1月认证的。 4.实际上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也没有购进材料,一直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才发生业务,收入提前做了,从而导致后期销售成本大、进项税额大、销项税额小的情形,这也是连续几个月没有应纳税款的主要原因。 从会计的陈述中,评估人员发现了两点漏洞,一是前后不一致的逻辑错误,二是明显存在回避主要问题的嫌疑。于是,评估人员对企业的账务进行了核实。 结果发现,在原材料购进上:该企业的原材料来源于其上级公司,进货时迟迟不办结算手续,等待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材料,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2007年4月~10月共计购进材料131.53万元,2007年11月~2008年3月购进材料118.81万元,虚增进项税额22.36万元(131.53×17%)。 在销售上:该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2007年4月~2008年3月累计销售收入260.3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销售收入107.35万元,而预提收入194.72万元,多提87.37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收入153万元,其中,企业在没有具备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情形下,将22.95万元的“其他收入——工程安装及施工费”剔出,作为了营业税收入。 评估处理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评估人员作出了补缴税款建议,一是对多提的87.37万元收入,补缴增值税9.61万元;二是对22.95万元的“其他收入——工程安装及施工费”纳入增值税收入,补缴增值税3.9万元;三是对2007年度128.69万元的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4.83万元。按照建议,企业对3项共计18.34万元税款及时进行了补缴。 (本案例由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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