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评估不匹配数据,发现企业账外收入
评估不匹配数据,发现企业账外收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3-05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醴陵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7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箱板纸,牛皮纸,是纸箱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2006年,该企业账面销售收入16244160元,利润642000元,申报企业所得税211860元。 评估数据采集 某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在的醴陵市是一座工业化城市,以盛产鞭炮烟花和陶瓷闻名全国,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由于两种产品装箱运输时对纸箱的需求量很大,纸箱行业带动了造纸企业的发展。2006年,该市造纸企业26家,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2.14%,而该企业只有1.30%.由于该企业在同行业中发展较早,质量比较过硬,按理来说利润水平应该偏高。针对税负异常这一疑点,醴陵市地税局决定将它列为评估对象。 为了便于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评估人员采集了该企业2006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为:生产成品纸5757吨,耗用废纸7518吨,耗用电力3574000千瓦时,耗用煤4200吨,生产工人工资748000元。 该企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31吨,耗用电621千瓦时,耗用煤0.73吨,生产工人工资130元。而同行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22吨,耗用电580千瓦时,耗用煤0.68吨,生产工人工资120元。 评估人员根据醴陵市地税局编制的《重点行业主导产品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通过各项指标测算得出该行业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生产工人工资与产品产量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从而可以推算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评估小组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主导产品(小类)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造纸行业中废纸与箱板纸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22∶1,该企业2006年度耗用废纸7518吨,运用数字方法,测算出该企业生产数量评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当期原材料投入量÷单位产量原材料耗用量=7518÷1.22=6162吨。 案头分析 通过对相关指标测算,评估人员进行了如下案头分析: 1.企业所得税税负仅为1.30%,远远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发现该企业2006年应生产成品6162吨,而企业账面上产成品的数量为5757吨,比评估小组测算的数少405吨。 实施约谈 通过以上案头分析,评估小组认为该企业疑点较多,有必要让企业对上述疑点进行举证。4月19日评估小组及时向该企业发出纳税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财务人员4月21日前到税务机关约谈,评估人员将采集到的相关数据做好详细记录,对列举的疑点归类进行约谈的准备。4月2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刘某携带相关举证资料到管理分局接受约谈,约谈围绕疑点逐一展开。企业财务人员对评估人员提出的几个问题在约谈时解释为:1.2006年度企业出现利润偏低,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电力、生产工人工资偏高现象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职工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的浪费所致。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认为成品纸少了405吨,是因为企业与同行业相比耗用过大造成的。 评估人员认为财务人员对疑点一、二的解释,企业利润偏低是因为管理不善,职工浪费过大的解释不尽合理。因为该企业不是新办企业,内部管理趋于完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浪费现象,有必要调查落实。 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认为通过约谈,企业的解释不够完善和合理,企业出现亏损的原因和单位产品耗用材料、燃料等偏高的原因还需要到企业生产场所了解情况。对业务往来单位应进一步调查。于是确定了调查思路:一是对企业购进的材料,耗用煤炭,购进电力的发票进行仔细审核,对生产工人工资发放表向职工抽样调查核实;二是针对产成品或销售入账的情况对产品出库单,库存产品按日进行具体核实。根据调查确定的思路,评估小组于4月25日到企业实地核实。 1.在实地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每一笔原材料发票从购进到入库再到出库,对每个月耗用的电费,耗用的煤炭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在职职工及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随机调查基本没有发现问题。 2.评估人员根据原材料——废纸投入产出1.22∶1的比例,根据生产工人每生产1吨纸发放工资120元的比例推算,可以产出成品纸6162吨,比企业账面5757吨相差405吨。评估人员找到原材料保管员,确定领用原材料吨位数量属实。评估人员在工资核算员处发现,每月出产的成品纸数量比账面产成品数量大,随即找到仓库保管员查看入库出库记录。评估人员发现,入库记录与工资核算员核算的记录一致,但与财务上的产成品数量不符,出库记录也与财务上的销售数量不符。对此,财务人员无法解释。 3.由于涉及调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评估人员向市局稽查局发出协查申请,经稽查局检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涉及销售方向该单位汇入销售款的具体情况,发现该单位2006年度与3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户发生过业务往来,销售箱板纸410吨,取得销售收入1061100元(含税)。 面对评估人员获取的资料,企业方面承认:由于部分客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没有将该部分收入入账。 评估处理结果 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评估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将评估材料移送稽查局。稽查局根据评估材料,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417.70元,并调增以前年度损益891505.3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94196.75元。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企业按期足额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企业所得税税负也达到了3.12%,超过了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本案例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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