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同分析,揭示经营真相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6-08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9日,经济性质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类别为H6364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锭的批发销售。2003年3月13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征管。该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54866.95万元,缴纳增值税28.47万元,税负率0.05%,低于2006年江苏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业平均税负及预警下限(2006年省平均税负为0.37%,预警下限为0.22%),且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2006年亏损达243.27万元。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于2006年5月份将该公司列入纳税评估对象,对其近年来的涉税情况开展纳税评估。 在将该公司列入纳税评估对象后,评估人员对其2003年~2006年的财务数据、申报数据进行了采集与分析: 2003年~2006年销售收入分别为:8887.68万元、8965.54万元、32048.16万元、54866.95万元,年均增长83.41%。 2003年~2006年实缴增值税分别为:9.42万元、1.37万元、24.73万元、28.47万元,年均增长44.54%. 2003年~2006年利润总额分别为:-31.54万元、-0.67万元、-58.46万元、-243.27万元。其中,财务费用分别为-17.09万元、-10.49万元、559.37万元、850.34万元。 2003年~2006年期末存货分别为0、44.84万元、466.86万元、1016.76万元。 2003年~2006年预收账款分别为0、24.99万元、1926.72万元、6333.58万元。 从以上数据分析:该公司实缴增值税的年均增幅低于销售额的年均增幅,且幅度低近50%;随着销售额的增长,亏损也巨幅增长,其中主要影响因素是财务费用的巨幅增长;2004年~2006年期末存货、预收账款同时巨幅增长。通过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申报数据的基本分析,评估人员产生了以下几个疑点: 疑点一:该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销售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注册资金也从人民币100万元又增到500万元,但却连续4年亏损且呈增长趋势,有违常理。 疑点二:从2005年开始财务费用剧增,该现象与经营有什么内在关系? 疑点三:从2005年开始公司出现大量存货和预收账款,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有无发出货物未及时确认销售的情况? 约谈举证 带着以上疑问,评估人员与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和沟通。 针对疑点一,企业解释道,近年来铝锭销售的毛利率比较低,加上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积压,所以实缴增值税增幅低于销售收入的增幅。连续4年亏损的原因,前两年是未上规模,2005年、2006年是财务费用的大量增加。 针对疑点二,企业解释道,2005年开始和下游厂商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是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的,而和上游厂商规定结算不能使用票据背书,所以公司必须进行票据贴现,因此产生了大量财务费用,但是公司会向下游厂商收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根据双方约定,该贴息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铝锭销售单价中,由该企业在以后货物价格中加价收回。但由于贴现和销售不同步,在近两年表现为财务费用巨大,利润亏损,以后这种现象会逐步消除,实现盈利。 针对疑点三,企业解释道,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增加是行业的普遍现象。由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足,必须通过向下游厂商预收货款,但大量的预收货款也随之预付给了上游厂商,这也是行业的行规。正是因为这种占用他人资金经营的模式,使得公司的毛利率一直比较低。 对于看似合理的解释,评估人员没有轻易相信,而是进一步从企业的经营模式入手查找真相,向企业提出了查阅合同的要求。 实地核查 通过实地核查和对合同的仔细分析和研究,评估人员进一步了解了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相关信息。 *9,该公司专营铝锭批发,上游厂商主要是河南省商丘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业务量占企业业务量的近70%,其余部分则是从无锡、上海等现货市场购进。销售对象基本上是江苏省镇江市某铝业有限公司,占到业务总量的90%以上。该公司与上述两家企业均签订购销合同。 第二,通过对合同的分析,了解到以下信息: 一是该公司向上游厂商订货需要先预付货款,对方则是款到后3日内发货。由于自有资金不足,预付给上游厂商的货款都是通过预收下游厂商的货款来筹集的。 二是由于该公司自身没有仓库,货物都是由上游厂商通过汽车运输直接运至下游厂商。 三是货物数量以下游厂商过磅后确认的数量为准,单价(进、销单价)均以货物到达下游厂商到货日的上海长江现货市场AOO型铝锭现货的日均价为基础通过下浮30元/吨(进价)和上浮50元/吨(销价)来确定。 四是上游厂商根据确认的当批货物的数量、单价计算出总价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公司,该公司计入存货,并认证抵扣进项税。 第三,该公司以开具发票来确认销售收入。 通过以上对合同、客户群的分析、研究,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从上游厂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库存、认证抵扣时,货物已送达下游厂商并验收合格,同时由于该公司主要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截至2007年5月账面库存1558.52万元的存货中,应有绝大部分应确认收入,但由于未开具发票而未确认收入。 在进一步核实后,评估人员向企业解释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企业也意识到了因为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造成销售收入滞后确认的情况,表示将进行自查补报。 评估处理及建议 该公司经过自查后补缴增值税205.14万元,并缴纳滞纳金1.33万元,由此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在2006年1月~2007年5月这个评估区间段内提高到0.26%,高于2006年江苏省预警下限。考虑到金属及金属矿石批发业该行业中金属品种繁多,无法细化,所以评估人员认为该税负是合理的。 由于该公司评估入库税款较大(205.14万元),且连续亏损(2003年~2006年连续亏损333.94万元),根据《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宁国税发[2004]155号)文的要求,评估人员已将该公司移交给稽查部门对其所得税涉税情况作进一步稽查处理。 评估建议 熟悉掌握企业经营模式与规律。税源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应积极主动的了解纳税人所属行业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针对整个行业的情况对单个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作出合理性判断和处理。从而将单个纳税人和行业状况两者结合起来,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税源控管。 重视企业购销合同的作用。作为大宗商品销售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是其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其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保证。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往往能够提供从标的、价格约定、交提货方式、结算方式等等大量的涉税信息,对财务数据、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了检验依据,对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因此税务人员应注重企业购销合同的搜集、分析与使用,通过合同了解企业经营的品种、经营模式、履行情况,为分析数据、查找疑点、确认异常提供线索与依据。 重视对纳税人存货变动情况的监控和管理。纳税人税负偏低的原因中存货影响因素是个需要关注的重点,如果纳税人的毛利率与库存增长率相等的话,就会造成长期零税负。因此对于存货不断增加的纳税人,要分析其是否与经营的发展相吻合,对于疑点较大的,应实施现场监盘、抽盘等控管手段;要求纳税人必须建立分品种的明细库存管理台账,实施进出库单据保管备查制度,有效堵塞账实不符的税收漏洞。 (本案例由南京市白下区国家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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