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估算实际产出对棉纺企业虚假申报进行评估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7-29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证税收收入的重要渠道。某国税局依据采集企业有关涉税信息,与CTAIS“一户式”数据比对分析,并依据第三方信息,特别是耗用电量的信息,按照评估数学模型,找出用电产出的差异,对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核实企业已补缴入库税款1.5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注册资金120万元,从事棉絮、棉被、服装制造、销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日常采集的相关涉税数据和进入“一户式”管理系统,调取该公司2006年和2007年相关涉税指标,对税负率及差异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值进行计算,并与预警值、与同期相比对,该企业税负率及差异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值异常。  1、税负率及差异率分析。该企业2007年税负率评估指标值为4.2%,低于2006年税负率4.9%,低于预警值6%,且税负率差异幅度为-30%,企业申报异常。  2、销售额变动率分析。该企业销售额变动率除4月份为30.98%、11月份为29.94%外,其他月份均较高[销售额变动率在30%——(-30%)范围内为正常],销售额变动率评估指标值异常。  二、疑点分析  1、2007年该企业税负为4.2%,预警值为6%,税负率差异幅度为-30%。2007年税负率比2006年税负率4.9%降低,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该企业存在增值税税负较低,有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或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的问题。此为疑点之一。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及销售毛利率分析。该企业2007年每个月销售毛利率非常不均衡,时高时低,而且2—7月、9月销售收入比其他月份收入大为减少,可能存在购进来入库,账外经营或成本姑转不实问题。此为疑点之二。  3、存货分析:期末存货推算数=上期存货+本期购进一本期销售成本  期末存货推算数是一个理论上的数据,期末存货推算数中无普通发票购进金额、无本期计入产成品的人工工资、无除电力外的制造费用等其他费用,因此期末存货推算数应比企业报表存货数小,如果大于企业报表存货数,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经分析企业存货中6、7、8、9存货差为0(8月剔除原材料销售),几个月无产品入库?进入CTAIS“一户式”管理系统,查询该企业每个月都有购进电力抵扣,2007年1—12月份累计耗电106997度,而且每个月都有耗电,那么企业每个月都有生产,生产的产品到哪里去了?企业很可能存在生产产品不入库,账外经营,销售不计收入?此为疑点之三。  该企业存货与理论上的期末存货推算数差为0,存在人为控制的现象,很可能存在销售不计收入?此为疑点之四。  三、约谈举证  通过靠头分析,该企业存在未及时结转收入和产品不入库,账外经营销售的疑点。于是,对该企业财务人员和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针对上述疑点,纳税人解释如下:  1、由于企业是季节性生产与销售,2—7月是销售淡季,基本无生产,销售收入也大为减少。  2、税负偏低的原因是销售价格偏低,且存货较大所致。  企业上述解释无法说明申报异常的原因。评估人员在约谈中了解到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主要是棉花,耗用电力,包装物是花包,生产的产品是不同规格的棉絮,于是确定评估方法主要采取能耗法、物耗法、工资法估算出企业的实际产出情况,对企业应纳税情况进行评估。  四、实地核查  通过的谈举证,企业无法说明申报异常的原因,评估人员便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首先对谊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查看,主要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工艺流程及原材料、产品情况。同时,对该企业的凭证、账簿、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发现企业核算不实,2—7月无材料购进、无产品生产入库、无工资核算、无产成品成本核算。通过实地核查,建立模型,测定差异。  1、模型一:根据主控模型—投入产出率进行测算。  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单一,采取主控模型——投入产出率进行测算具有较大的可能。企业提供的投入产出率为90%。根据二笔委托加工测算投入产出率:9月份收到委托加工棉花9585kg,生产产品9000kg,投入产出率=9000/9585×100=94%。12月份收到委托加工棉花15698kg,生产产品15000kg,投入产出率=15000/15698×100=95%。但从企业账面上看,2—7月无原材料入库,也无原材料出库,原材料核算不实,所以无法用投入产出率进行估算实际产出情况。同样无法用工资法、包装物估算实际产出情况。  2、模型二:根据电力耗用定额模型进行测算。  该企业是机器化生产流水作业,耗电较大,而且该企业2007年耗用电力可准确从第三方供电部门获取,虽然企业未提供电力耗用定额,也无同行业电力耗用定额参考值,但通过深入分析,能测算出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电力耗用定额模型进行测算实际产出情况确实可行。  (1)根据生产数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该企业1、8、9、10、11、12月用包装物(每套花包可包装24kg的产品)估算的产品产出与入库产品数量相符,计件工资中生产数量与入库产品数量相符。经采取连续8—11月生产产品数量测算单位产品耗电量为1.26度。  (2)根据费用比例测算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该企业提供费用比例工资35%,电力47%,修理10%,折旧6%,其它2%。12月份加工2kg棉絮收取加工费5.5元。单位电价每度0.9元。  单位产品能耗测算=5.8/2×47%/0.9=1.29度  根据生产数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根据费用比例测算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大致相符,单位产品能耗为每kg产品耗电按1.28度测算。  (3)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耗用电量/单位产品耗用电量定额-委托加工产量=106997/1.28-(9000+15000)=59591.69(kg)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34819.5+59591.69-21629=72782.19(kg)  申报销售收入问题值=(测算产品销售数量-企业实际已申报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72782.19-66889.5)×15=88390.29元  问题值=88590.29×17%=15026.35元  然后,将实地核查度数据分析情况与纳税人再一次约谈,在客观的数据分析和大量确切的证据面前,企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确有产品不入库,不计销售的行为。企业认同具体的差异数,要求从宽处理、白查自纠,并表示夸后一定要规范操作、规范纳税。企业负责人还解释:由于部份产品出售给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厦个人.不需要开具发票,为了使账面能够做平,企业部分原材料购进时未取得发票,销售收入也未计入纳税申报。  四、评估处理  经评估分析和实地核查,评估人员基本上确认了疑点存在的事实,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先进行自查申报,主动申报销售收入8.84万元,补缴增值税1.5万余元。评估后,该企业税收负担率为6.08%,达到正常税收负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