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标异常小规模服装企业不实申报的纳税评估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0-09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针对部分小规模企业申报销售收入过低、甚至不足个体业户起征点的问题,辽宁省丹东市国税局评估管理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小规模企业纳税评估,重点把6种小规模企业作为评估对象。东港市某服装厂被列入本次评估对象。 东港市某服装厂于2007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注册资金20万元,现有职工12人。该企业拥有主要设备缝纫机、裁剪机、断布机、粘合机、验布机、检针机等,主要受托加工服装,赚取加工费,主要生产动力是电。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利用辽宁省国税局数据分析应用系统、税收征管查询系统和CTAIS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后,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疑点。 1.该企业月应纳税额与同行业、同规模个体户月定税额相比差距大,而且与该企业往年申报资料相比,生产经营规模大幅缩水,销售额直线下降。在收入变动率下降的情况下,工资、电费与收入没有出现同步增长态势,且出现较大的反差。而且,丹东市国税局2007年全地区小规模企业申报数据测算,工业类企业平均月税额958.37元;该企业2007年7月~12月平均月税额为713.5元,2008年1月~6月平均月税额为323.85元,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月税额及该企业上年平均月税额。怀疑该企业有隐匿销售收入现象。 2.工人工资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不配比。工人工资变动率为32.2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54.61%,工人工资变动率与主营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为-59.03%。因该服装厂工人工资是计件工资,工人工资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比值应约等于1,但该服装厂弹性系数小于0,怀疑有隐匿销售收入现象。 3.工业用电量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不配比。工业用电量变动率为29.0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54.61%,工业用电量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为-53.20%。因该服装厂电力是企业生产的*10动力,用电的多少应与主营业务收入成正比的关系,但服装厂变动率弹性系数小于0,怀疑有隐匿销售收入现象。 举证约谈 带着上述测算出的数据和分析出的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找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宣讲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企业自查。该企业厂长称,在2008年1月~4月期间,由于其他服装厂出口配额大幅度减少,本企业外协加工业务很少,所以形成税款较少。今年5月,为东港市长虹服装厂加工一批上衣,加工费为18750元,因对方未付款,所以发票一直未开具,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060元。对于企业厂长自查的结果,评估人员没有认可,怀疑企业陈述收入问题不实。 经查,东港市长虹服装厂是出口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成本核算比较规范,隐匿销售收入可能性较小。通过与东港市长虹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的闲谈,评估人员掌握了东港市某服装厂真实的加工业务情况。今年初,东港市长虹服装厂因出口业务量增多,本企业工人生产能力有限,在4月份确有委托东港市某服装厂加工事项。其中5月份交付委托加工上衣1550件,6月份交付委托加工上衣3700件,共计委托加工上衣5250件,平均每件上衣加工费为12元,合计加工费6.3万元。因为东港市长虹服装厂资金紧张,收回的上衣没有和东港市某服装厂结算加工费款项,服装厂也未给东港市长虹服装厂开具发票。 评估人员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第二次约谈,向其宣传、辅导税收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在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在详细的数据指标和科学的逻辑分析及第三方提供的数据信息面前,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配合评估人员查清评估问题存在的原因。今年5月末交付给长虹服装厂委托加工上衣1550件,6月中旬交付委托加上衣3700件,平均每件服装加工费为12元。因长虹服装厂资金紧张,未与其结算加工费款项,合计加工费金额6.3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评估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应补缴增值税3566.04元,课征滞纳金24.47元。该企业在第二次约谈后,自行缴纳了上述款项。 经评估纳税调整后,东港市某服装厂2008年1月~6月已缴纳增值税5509.11元,月平均纳税额为918.19元,同全市小规模工业企业申报的平均月税额基本相符,高于基期平均月税额。 2008年1月~6月实际销售收入变动率为29%,工人工资变动率与主营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约为1%,工业用电量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约为1%。工资与收入、电量与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基本相符。 (本案例由辽宁省丹东市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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