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渔具材料生产企业长期低税负的纳税评估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0-14字号[ 大 中 小 ]   一、基本情况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福州某渔具材料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卢××,注册资本128万元,(至1999年4月27日实收资本128万美元)。公司资产总额850万元,年销售额近2000万元。行业代码24(大类)242(中类)2422(小类)(属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该公司投资规模与年销售收入在同行业中属中等规模。经营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公司于1998年12月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350××××1611343889。生产经营范围:主营生产各种渔具的配套材料,包括浸胶布、环氧布、渔具漆等。以及相关部件的设计、加工,以及售后服务。  (二)会计税收政策、涉及税种及税收优惠:  1.主要会计政策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2、税收优惠  经税务机关确认该公司2002年度获利,从2002年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  3、涉及税种:该企业涉及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二、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2006年6月15日,福州市国税局利用增值税预警系统,对增值税零、低税负企业进行监控,发现福州某渔具材料有限公司2006年1--5月收入负增长30%,税负为零税负,而该行业预警是税负3.56%,偏离预警值较大,列为零、低税负预警对象,确定为当期评估对象。    三、纳税评估过程和方法:  (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通过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预警系统预警指标提示,将该公司作为重点评估对象,2006年6月17日由管理分局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平台系统)下达纳税评估任务。由直属局:陈××和金××负责本案的实施。  (二)对税负异常指标具体分析。根据税预警系统预警,设定该企业的纳税评估期为2005年1至2006年5月。  1、利用信息系统软件查找指标异常。评估人员通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ctaisv2.00)、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预警系统预警指标、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直报—同行业信息指标,以及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和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等信息资料收集企业异常情况。  2、归纳异常情况。从CTAIS查询:2006年1-5月该公司申报应税销售收入649.20万元,销项税额11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13.69万元,期末留抵税额3.33万元,零税负,销售成本847.91万元。税收管理员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记录看,该公司产品销路较好,还在扩大生产规模,但长期零低税负确属异常,归纳为以下3种情况:  (1)公司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申报销售收入649.20万元,申报增值税0,留抵税金3.33万元,税负为0,低于该行业的预警税负3.56%值;  (2)从企业申报情况分析,2006年1-5月申报销售收入649.20万元,销售成本847.91万元,收入成本倒挂,但生产规模继续扩大,有异常情况;  (3)上年企业自报盈利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明显偏低。  3、推测可能存在问题。税收管理员对3个疑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之后,结合企业销售核算不规范和企业会计素质较低情况分析,根据经验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  (1)可能存在纳税申报不实情况;  (2)可能有未及时体现销售收入;  (3)可能进项税金核算不实。  (三)纳税评估约谈  1、申请评估约谈。2006年6月20日,税收管理员对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向税源管理分局局长申请纳税评估约谈。  2、领导审核审批。2006年6月21日,税源管理分局局长分局长审核分析意见后,同意管理员进行评估约谈意见,并另指派一名管理员一同参与约谈工作。  3、发出评估约谈通知书。税收管理员于2006年6月22日发出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对增值税零、低税负进行解释。  4、实施评估约谈。税收管理员于2006年6月27日如期进行评估约谈,要求被约谈人回答和解释企业的经营方式状况、增值税零低税负原因、产成品同消耗原材料、包装物的配比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核算情况,并进行笔录。  通过约谈举证结论:未能对零低税负、产成品期末数出现负数等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建议进行实地核查。  (四)实地核查  1、核查前分析。实地核查前,税务管理员辅导企业针对零申报、收入成本倒挂、留抵税金以及产成品及原材料库存情况进行自查,并要求将自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评估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评估人员对会计财务报表的销售收入与库存变化进行分析比对后认为,企业库存变动与申报收入存在不符现象,需要实地核查。2006年6月30日税收管理员申请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实施实地核查。  2、发出实地核查通知书。经批准,管理员于2006年06月31日发出实地核查通知书。   3、实施实地核查。评估核查主要采用原材料投入与产出、产成品与包装物等之间的配比方法。对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等财务帐户和仓库实物账核对,并将产成品同使用原材料、包装物并进行逻辑配比对,寻找异常情况突破点。  通过实地核查了解到:该公司主要生产两大类产品——渔具布与渔具漆,通过购入材料的投入量与产成品的产出量的比对,以及对仓库帐和财务帐的核对,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1)2006年1-5月,仓库帐上原材料―玻璃布的投产量为926089米,产出量791154.58米,产出量比投产量短少134934.42米;财务帐上产成品发出数669817.25米较仓库帐上产成品发出数722542.58米少52725.33米。该公司解释为产成品―浸胶布、环氧布发出184268米,尚未开具发票体现销售收入;其余3391.75米为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损耗。  (2)2006年1-5月,该公司财务帐上生产领用包装物(桶或罐)48362个,可装渔具漆250832公斤,产成品―漆产出量为195285.81公斤,短少55546.19公斤;财务帐上产成品―漆发出数212150.29公斤较仓库帐上产成品―漆发出数197928.91公斤少14221.38公斤。该公司解释为产成品-漆已发出未做销售12815公斤,未体现销售收入301690.83元(不含税);另有1270个包装物(可容量20720公斤)无偿赠送客户,未按视同销售申报征税,视同销售价格为17376.7元;生产过程中损耗包装物2560个(可容量42895公斤),进价为22903.3元,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3)2005年度,财务帐上原材料―玻璃布的投产量为1553921米,产出量1221965.24米,产出量比投产量短少328955.76米,其中36423米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另292532.76米为发出未做销售的。  (4)2005年度,该公司财务帐上生产领用包装物(桶或罐)92276个,可装渔具漆382696.8公斤,产成品―漆产出量为382252.9公斤,短少443.9公斤;财务帐上产成品―漆发出数383087.1公斤,较仓库帐上产成品―漆发出数383078.9公斤少8.2公斤;仓库包装物与财务包装物比对,少出货7231.2公斤,系包装物220个18L方罐公司自用,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五)纳税评估结论  1、制作纳税评估结论。核查内容经过纳税人核对无疑义后,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资料,制作纳税评估结论,并报税源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2、制作管理建议书。依据纳税评估结论制作《纳税评估的税收管理建议书》,开展对纳税人辅导自查补税,限期更正纳税申报。经过纳税人自查,合计应补缴税款:2005年度增值税280690.82元,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0755.21,2006年1-5月增值税232950.76元,所属税款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进行更正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后2005年度增值税税负达到3.63%,2006年1-5月税负达到3.10%,评估达到预期目的。  三、管理建议  通过本次评估,评估局发现你公司在仓管、成本核算等方面财务核算较为薄弱,特别是仓库材料、产成品管理与财务脱钩,产成品发出财务未做收入现象严重,建议该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人员和仓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责任,企业管理者也要守法意识,加强财务监督。在计算增值税及所得税方面,财务人员对应税与非应税概念较为模糊,建议加强学习财务、税收方面的知识。  四、评估案例点评  1、通过本案评估出来的问题说明预警系统对指标分析的准确性。以计算机为依托,借助信息系统预警警报是做好纳税评估的关键。因此,不论哪个行业,在纳税评估前应通过预警系统对指标分析,才能及时发现问题。  2、以计算机为依托,科学采集数据指标。本案中,评估人员利用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ctaisv2.00)、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预警系统预警指标、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直报—同行业信息指标、企业月增值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等数据进行分析。  3、管理员对指标分析较为到位。管理员抓准疑点,对数据进行分析透彻。科室管理员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查找企业低税负等原因通过分析,查出原因。在分析中注重评估过程对税收分析结果的应用、与税务稽查等工作的衔接。  4、评估后提出管理建议。管理员能够通过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纳税评估管理建议书。建议书指出了公司在仓管、成本核算等方面财务核算较为薄弱,特别是仓库材料、产成品管理与财务脱钩,产成品发出财务未做收入现象严重,该建议书得到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  5、评估达到预期目的。自查后2005年度税负达到3.63%(483097.84÷13291923.63),2006年1-5月税负达到3.1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