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红日造纸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9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推荐单位:营口市高新区国税局  案例评估人员:李丹 冷莉  案例评估时间:2008年5月  评估所属期间:2007年  评估企业行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一、企业基本情况  营口红日造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漂白苇浆、纸的生产销售,成立于2005年1月20日,注册资本800万元,现有职工人数518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06年申报应税收入7959万元,应纳增值税32万元,税负0.4%。2007年申报应税收入18461万元,应纳增值税118万元,税负0.64%。  生产苇浆流程为:原苇-经大罐燕煮-液体浆-漂白-通过管道输送到-各车间加工-苇浆。  产品主要销售给山东,河南、广东等地的经销商。  二、确定评估对象  该企业增值税税负2007年为0.64%,全省行业增值税税负预警值为2.76%,低于垒省预警值,被市局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三、采集数据,进行案头分析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心中有数,我们首先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了解。采集相关数据。该企业在2006年新上环保设备进行调试,近半年时间处于停产状态,因此2007年与2006年指标没有可比性,于是对2007年各月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一)对企业各月收入、成本、费用、税负情况的分析  1.企业2007年各月的税负很不均衡,尤其是5月、11月、12月税负更低,分别为0.03%、0、0.29%。  2.从管理费用备月的变化看,异常变动的月份是6月、7月、9月,金额分别为166万元、113万元、443万元,它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13%、35%,从中看出管理费用增加数额较大,按常理销售收入应相应增长,但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该企业销售收人并没有相应增长,我们分析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及时入帐的情况。  3、从主营业务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情况来看,该企业只有2月份和6月份有毛利,其余月份均亏损,企业3月、12月份主营业务成本率分别高达135%、136%。在生产成本当中,水、电、气占的比重很大,约占40%,3月份耗用水17.9万元,电193万元,气451万元,12月份耗用水18.3万元,电198万元,气429万元,与其他月份相比明显增加,该企业的产品工艺简单,生产周期短,投入如此多的动力、消耗大量的能源应产出更多的产品,根据目前企业以销定产的营销方式,企业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产品销售出去,不应占用过多的生产资金,从这一点分析,该企业当期的收入应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数据显示企业的销售额并未同比例增长。  (二)对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该企业2007年末应收账款为贷方余额576万元,年末存货余额为5004万元,年初存货余额1737万元,年末比年初增加存货3267万元。我们认为以企业目前的生产规模,不具备将过多的流动资金滞留在存货方面的实力:即企业不可能将太多的货币资金积压在储备资产上。按照正常企业一般性存货储备不超过一个季度警戒线来计算,该企业2007年期末存货余额也应在4381.575元之内(该企业2007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7526万元),据此分析该企业2007年的期末存货5004万元存在疑点,可能存在预收帐款后发出商品而未计收入的情况。  四、评估约谈  我们在完成案头分析工作后,按照规定向企业下达了《评估约谈通知书》,根据掌握的情况,带着疑点与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及会计进行了约谈。  (1)对管理费用异常变动情况要求企业会计做出说明,会计称赞用列支不均衡,存在集中报销结帐问题。  (2)对于企业毛利低、成本大于销售的情况,会计称2007年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上涨速度过快。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原料市场供应短缺,造纸用的主要原料芦苇、液碱、双氧水及动力煤、气、电等2007年价格比2006年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而销售还按照原来的合同协议执行,销售价格没做调整,同时,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存在一定缺陷,以及生产管理设备老化,投人多,产出少,导致成本加大,造成企业税负低。  (3)对应收帐款出现大量贷方余额,年末存货余额还有5004万元,要求企业作出合理解释,企业没有作出合理解释。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向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企业分管财务的副经理宣传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同时向企业说明。评估的目的是及时纠正申报偏差,促进纳税人真实、准确、合法地进行纳税申报,如果对上述疑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我们将移交稽查部门按照稽查程序进行进一步查处。通过税收政策的宣传,企业请求先行自查。  五、评估结果  通过企业自查,说明了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及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12月发往广州某企业漂白苇浆819.328吨,由于是预收该企业账款,发出货物后因对方未索要发票而来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提销项税额。企业自查后补报了该笔增值税税款500000.16元;该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为2941177.44元,销项税额为500000.16元,当期无留抵税额,即应补增值税500000.16元。  该笔税款正在组织入库过程中。  纳税评估后该企业截至2008年5月(所属期1—4月)已申报增值税173万元,已超过上年垒年纳税额55万元(上年118万元),税负达到2%,纳税评估的效果已经显现。  六、评估建议  1.税务人员在纳税评估时要做到评估与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相结合,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现行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纳税人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随着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结算方式的变化及会计准则与税收规定的差异,造成征纳双方在纳税义务实现时间上理解、执行不一致,影响正常税款的实现和确认。因此税务人员应不断的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对可能不遵从、纳税人想遵从但实现难度较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则应提供纳税服务并协助其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能力。  2.纳税评估人员在工作中,要能够熟练掌握会计、税收、审计等相关业务知识,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不能公式化,在评估工作中要园地制宜、灵活地运用各种财务指标加以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加强纳税评估约谈前准备工作及后续管理。纳税评估中,在约谈前认真拟定约谈提纲,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询问而使约谈陷人僵局,抓住主要矛盾,并善于从约谈中发现新线索,在评估工作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意见,以达到促进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