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缝纫机行业销售规模较大企业的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1-23字号[ 大 中 小 ]   一、内容提要  台州市N机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从事各类缝纫机制造,2006年12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正式开始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有平缝、包缝和绷缝机,生产方式为直接外购缝纫机零配件进行装配。为了提高缝纫机生产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椒江税务分局构建缝纫机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进行行业税收管理,根据案头疑点分析,企业于2007年7月17日被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至7月27日评估处理终结,企业共自查补报销售收入12001129.71元,补缴入库增值税2040192.05元,滞纳金17340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台州市椒江区共有264家整机及配件生产企业,2006年缝纫机产值约占全国的45%。缝纫机生产行业的内销产品中,有些直接销售给市场、个体服装制造从业者及其他不需要开具发票单位,实行不开发票交易,账外销售较难掌握。我们通过调查典型企业各项指标,进行由表及里分析得知,生产缝纫机的企业,其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产值与装配车间流水线的生产能力、装配车间工人的计件工资、装配车间电力耗用之间具有最直接、最确切的关系。根据典型调查采集的各类数据,制作生产流水线生产能力调查表、装配车间工资调查表、装配车间电能耗用调查表及税负率分析表、投入产出分析表等,对行业中销售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一次行业纳税评估。  2、案头分析  (1)根据企业报送的缝纫机整机生产企业调查表和CTAIS数据,掌握行业评估模型所需要的企业财务数据(2007年1—6月):  ①已申报销售收入7522546.42元,应交增值税185103.51元(已入库),税负率2.46%,共销售各类缝纫机5617台;  ②装配流水线4条,月平均生产工人49人;  ③生产用耗电30928度,金额23398.70元;  ④购进并领用白油24217千克,金额170969.29元;  ⑤期末账面存货2175901.01元,其中各类缝纫机1731台,金额1680134元,货币资金3360762.41元。  (2)生产能力测算疑点分析  根据行业模型设备生产能力分析,一条生产线8小时生产的综合产量为38.4台/条,按每月生产25天计算,企业装配流水线测算各类缝纫机产量:4条×38.4台/天×(25×6)天=23040台,与实际申报的销售量5617台和账面库存1731台有很大差距,存在隐瞒产品销售行为的嫌疑。  (3)能耗测算疑点分析  根据行业模型电耗分析,每台缝纫机耗用约0.75度/台,电耗测算各类缝纫机产量:30928台÷0.75度/台=41237台,与实际申报的销售量和库存数有很大差距,存在隐瞒产品销售行为的嫌疑。  (4)辅料耗用测算疑点分析  根据行业模型耗用白油分析,每台缝纫机配送白油约0.8千克/台,预计可实现销售量:24217千克÷0.8千克/台=30271台,与实际申报的销售量和库存数有很大差距,存在隐瞒产品销售行为的嫌疑。  (5)财务报表疑点分析  6月份是缝纫机行业销售淡季,该企业期末存货2175901.01元,货币资金3360762.41元,与1—6月已申报销售收入7522546.42元情况相比,所占比例过高,结合企业税负考虑,存在账实不符的嫌疑。  鉴于以上情况,经分局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重点评估对象。  (二)实地核查  由于该企业根据缝纫机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测算的预计销售量和实际已申报的销售收入存在很大差距,为了掌握真实的*9手资料,我们跳过约谈举证环节,经审批,下户对企业进行实地突击核查。结果如下:  (1)生产能力。整机装配流水线7条(其中平缝4条、包缝2条、绷缝1条),配件装配线1组,生产工人100人以上。  (2)实地盘点存货。各类缝纫机产成品约5780台、半成品约2700台。  根据实际检查结果,确定该企业存在隐瞒生产能力账外经营,购进、销售都不入账的情况。  (三)约谈核实  根据上述掌握的情况,我们向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并列出要核实情况的明细清单,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合理的解释。评估人员在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后,对该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了较深入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客观调整:  1、整机装配流水线4条于2006年12月25日购入投产,另外3条装配流水线在2007年5月上旬购入,当月正常生产15天。经企业解释由于款项未结算,没有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故尚未入账。考虑春节停工约20天及上述因素,重新测算各类缝纫机产量:4条×38.4台/天×(25×6-20)天+3条×38.4台/天×(15+25)天=24408台;  2、该企业上半年一直在进行基础建设,根据企业提供的建筑施工合同,经调查核实,予以调减电量12500度,重新测算各类缝纫机产量:(30928-12500)度÷0.75度/台=24570台。  3、整机装配流水线耗用白油约2000千克左右,约半年重新换一次,重新测算各类缝纫机产量:(24217-2000)千克÷0.8千克/台=27771台。  综合以上分析,以生产规模因素为主,耗能及辅料消耗为辅助指标,测算该企业2007年1—6月约已生产各类缝纫机25000台左右。  (四)评定处理  以上通过约谈和调查核实,案头分析发现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确认,企业进行了自查补报:2007年1-6月实际已生产各类缝纫机24009台,已发出18354台,库存产成品5655台。补报销售收入12001129.71元,补缴入库增值税2040192.05元,滞纳金17340元。  (五)评估延伸  至此,我们已彻底剖析了台州市N机车有限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并对缝纫机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各项指标进行了验证核实。我们以此为契机,对其余13家企业运用本模型进行纳税评估,截止2007年9月10日,入库增值税983.63万元,调减留抵税额101.03万元,加收滞纳金5.28万元。从整个缝纫机及零配件行业的申报情况来看,2007年1-8月入库税额4560.5万元,同比增长117.6%,税负率同比从2.82%上升到3.76%。  三、评估建议:  1、纳税评估要实现由单一企业的评估向整个行业评估的转变,避免孤立评估的弊端。要与税负分析、税源监控、CTAIST和征管辅助系统数据、调查、核查相结合,实行多层次、多侧面有效评估,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有效税收管理手段。  2、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要有科学性,不能局限于计算机软件和简单指标分析,要根据工作实际,熟悉被评估企业的行业特点,从审核分析发现企业疑点,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整体纳税评估,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正确及时地得到贯彻执行。  3、评估人员不能局限于对企业报送资料的案头审核,实地检查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