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型钢铁企业的一次解剖式探索性纳税评估来源:作者:孙志勇日期:2009-11-30字号[ 大 中 小 ] 乐亭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近年来,该县将发展重心转移到第二产业,一批工业项目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形成以钢铁、焦化、电力为龙头的发展态势,两个工业园区正在建设。工业的兴起,给税务机关管理提出了新课题。为打破管理瓶颈,乐亭县国税局于2008年8月18日至9月28日,对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实施了一次解剖式全面评估。 一、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属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1.1亿美元。于2006年4月点火生产,2007年度起开始获利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生产设备:1580立方米、1780立方米炼铁高炉各1座,120吨转炉2座,可逆式单机架3500mm轧钢生产线2条。主要产品:各种规格、型号的中厚板材及板坯。年生产能力300万吨。2006年纳税5936万元,税负3.1%;2007年纳税2.58亿元,税负4.7%;2008年纳税4.1亿元,税负4.4%。 二、评估的具体情况 该局组成专项评估小组,县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征管、税政、稽查、城区分局多部门的业务骨干参加。制定了评估预案,明确评估的重点内容和方法,并将评估人员分成财务审查、库存盘点和产供销调查3个小组,就企业2008年1至7月(部分业务延伸到8月)的生产经营与纳税情况深入检查。评估主要采取三线出击、协调配合的方法,即:解剖工艺测参数,审查账务找漏洞,盘点库存对数目。 (一)库存盘点情况分析 从8月19日至9月9日,盘点组对该企业4个库区的板材、板坯逐块进行了盘点。最后统计,到8月底,板材库存l25888吨,比账面多出30463吨;板坯54049吨,比账面少6691吨。经纵深检查分析,均无问题。 板材方面:1、有25000吨板材未报关出口却已作虚拟销售,并从账面转出库存。2、由于部分库存移库,重复盘点2000吨。3、企业实际库存不断变化,8月下旬企业日产销量4500吨左右,记账不够及时造成。综上,8月底实际库存=125888(盘点数)-25000(虚售数)-2000(重复盘点数)-4500(当日未记账数)=94388吨,比账面仍少1037(95425-94388=1037)吨,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及时结算问题。经进一步调查,到8月底有发货未结算板材l477吨,该批货物盘点时未计算在内,但账面未出库。其差额400(1477-1037=440)吨,考虑盘点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估算,为盘点数与账载数之间的正常误差。 板坯方面。8月底账面库存54049吨,9月1日至5日,生产板坯19027吨,耗用26069吨,到盘点结束日,库存应为54049+19027-26096=47007吨,与盘点数大致相等,考虑盘点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估算,属正常误差。 (二)产供销情况分析 对产、供、销链条的评估,是从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的,重点测算了高炉系数、投入产出比和副产品生产销售情况。采取的主要测算方法是抽样测算。连续抽取7月17、18、19日三天产出的平均数量。测算公式:高炉系数=产量÷生产小时÷高炉容积;高炉投入产出比=产出铁水铁块数量/投入烧结矿、铁矿和球团合计数量;竖炉投入产出比=产出球团数量艘入铁精粉数量;烧结矿投入产出比=产出烧结矿数量/投入矿粉和含铁原料合计数量;板材投入产出比=产出板材数量/投入连铸坯数量;连铸坯投入产出比=产出连铸造坯数量/投入钢铁料和合金料合计数量。 经过测算,实际高炉系数2.33、账面高炉系数2.24,与设计能力系数2.4基本一致;个别生产环节投入产出比有一些差异,但从技术层面客观分析,未发现故做手脚嫌疑。 问题存在于副产品的产销。炼铁环节生产的副产品主要有水渣、除尘灰、电、高炉煤气,其中水渣的理论系数分为0.35,2008年1至7月企业财务账面共产出24.85万吨水渣、1.46万吨除尘灰、4842.82万度电、93646.05万立方米的高炉煤气。轧钢环节的副产品主要是回收废钢和铁皮,2008年1至7月企业财务账面共回收80123.24吨废钢和9021.02吨铁皮。炼钢环节的副产品主要是转炉煤气、钢渣和污泥,其中转炉煤气2008年1至7月企业财务账面共产出9457.05万立方米,污泥15.70万吨。钢渣无准确计量数。 各环节产出的副产品中除尘灰、电、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回收废钢和铁皮主要用于生产,而水渣主要作为销售,根据水渣的理论系数,对企业2008年1至7月水渣的产量进行测算,企业应产出水渣=08年产出铁水1317730.48吨×0.35=461205.67吨。经过到关联企业唐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调查,发现两企业间尚有249613.435吨未结算,中厚板公司并未将这部分水渣记入库存账,导致产出水渣与测算水渣不相符。 (三)账务审查情况分析 通过对企业2008年1—7月份账务核算、进销凭证、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发现如下问题: 企业所得税方面:1、企业进行机械设备检修维护,应取得国税修理发票却取得地税发票,涉及金额1300万元。因尚未到汇算清缴期,且涉及项目较多,未逐项与企业进行核实。2、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视同应付职工工资计提三项费用,涉及金额7377647.45元,按规定不应计提。3、预提安全费用3786595.42元,未实际发生,暂不应列支。 增值税方面:1、企业发生的装卸费、铲车费、洒水费等劳务费用,取得运费发票,抵扣税款359678.09元,在8月份转出86654.05元,应补缴入库税款273024.04元。2、购球台体育用品毛巾等用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抵扣增值税税款24553.8元。3、在建工程、福利使用水、电、煤气、压缩空气未按规定转出应纳税额合计1211843.38元,在8月份转出910841.27元,应补缴入库税款301002.11元。4、销售给唐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渣249613.435吨未结算,企业货已发出,应补缴入库税款181343.09元。5、企业进货用现金付款存在现金折让,应转出进项税额846587.8元。6、企业基建领用材料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297624.59元。7、经对企业结算科进行了解,发现企业2008年1-7月有6050.338吨板材已发货,但未结算。在8月份结算4573.059吨,其中有1477.279吨尚未结算,应补缴入库增值税税款1347951.47元。8、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应转出增值税税款747302.9元。9、企业取得附手写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税款2330934.95元。 三、约谈与处理 对以上方面的问题,评估小组与企业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约谈,并与企业领导交换了意见。企业对存在问题逐一确认。根据有关税收法规政策,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调整支出2416.42万元。(二)合计应补缴增值税款7347820.07元,企业8月份因评估转出997495.32元。企业还需补缴税款6350324.75元。期间,企业对发货未结算的3048吨货物于8月份进行了结算,缴纳税款280万元。以上企业已缴纳入库和应缴入库的税款应按所属区间和人库时间计算滞纳金。 四、评估后的几点思考 评估达到了两个效果:一是通过这次“蹲点”式管理,使大家深入了解了企业工艺流程,掌握了各种设备参数,积累了管理经验。评估期间,该局还组织其他分局领导和税收管理员进行了现场观摩。二是促进了企业管理。通过评估,发现大型企业管理也并非无懈可击。评估结束后,评估小组书面向企业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9条合理化建议,真正把服务寓于征管、执法中。 通过评估也发现征管工作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税收管理员队伍力量薄弱,素质参差不齐。二是对大型企业评估方法、经验缺乏。 笔者建议,一要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的培养,尽快提高税收管理员税收政策业务水平,丰富管理员企业财会业务知识;二要做好日常分析工作,抓住疑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估,少走弯路,少“兴师动众”;三要着力研究符合本辖区税源特点的行业管理办法,因地制宜,才能有效提高征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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