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系统找疑点实地核查揭谜团的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1-02-15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山东省禹城市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生产低聚糖、糖浆、糊精等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品、保健品等行业。该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531071968.97元,销项税额65433192.73元,进项税额60790932.23元,应纳增值税额11199370.8元。 该公司在预警系统和评估系统中有2项预警指标:一是2010年度固定资产周转率偏低预警,预警值为390.85,该公司为190.14;二是2009年度长期投资增长预警,该公司同比增幅166.67%,增幅较大。禹城市国税局评估人员结合日常监控管理情况,认为该公司涉税疑点较大,决定对其实施重点评估。 案头分析 该公司2009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7447147.91元,包括基建投资70328570.75元,设备投资37118577.16元。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96187561元,其中基建投资82565275,设备投资13622286元,固定资产投资2009年比2008年增长172%. 该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531071968.97元,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412435743.06元,2009年比2008年增长28.76%.2009年长期投资期初数300万元,期末数800万元。2009年投入低聚糖900粉8097吨,产出低聚异麦芽糖5702吨。2009年投入淀粉33741吨,产出果葡糖浆44988吨。2009年投入淀粉35821吨,产出麦芽糊精29851吨。 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疑点问题。 1.该公司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比2008年增长172%,主营业务收入2009年比2008年增长28.7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配比,可能存在发出商品不计、少计收入的问题。 2.该公司2009年长期投资期初数300万元,期末数800万元,长期投资增长500万元,可能存在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或视同销售未计收入的问题。 举证约谈 针对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与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企业财务负责人解释,虽然2009年企业设备投资比2008年增长了172%,但设备60%没有投入使用,开工率不到40%,设备在试生产阶段生产的产品很多达不到产品标准,造成主营收入增长较慢,形成设备投资较大与主营收入不配比。该公司2009年长期投资异常预警原因是:企业2009年2月份向德州市商业银行投资500万元作为长期投资,有合同和原始凭证可以查阅。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的解释不尽合理,于是到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 1.针对发出商品不计、少计收入的疑点作重点检查。评估人员查看了有关存货的明细账,发现企业产成品库存较大,怀疑企业有账实不符的行为。对此,评估人员要求企业提供商品保管账及相关资料。通过对保管账和会计账的对比分析,发现保管账和会计账的数据有较大差异,因此,评估人员对产成品库进行了实地核对。经核实,发现实际库存低聚糖比会计账少350吨,果葡糖浆实际库存比会计账少790吨,麦芽糊精实际库存比会计账少320吨。 评估人员及时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座谈,责令其说明原因。企业财务人员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2009年10月~12月有5笔交易,产品已经发出,由于暂时未开具发票,也未作销售记账。低聚异麦芽糖应补缴税款559401.75元,果葡糖浆应补缴税款280444.57元,麦芽糊精应补缴税款160410.37元,以上3项共计应补增值税1000256.68元。 2.针对企业存在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的疑点问题,评估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固定资产购进情况,发现2009年12月5日支付设备款1203285.81元,但尚未取得发票,开具发票日期延续到2010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中“对2010年1月1日之前实际购入的设备,而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具发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核实。发现2010年2月份取得兆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为干燥塔设备,不含税金额1028449.41元。经核实,该发票为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设备,于2009年12月份购进并支付货款,不符合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174836.4元。 3.针对企业可能存在视同销售未计收入的问题,评估人员检查了库存商品明细账和会计凭证,发现企业销售部门领用部分成品及原料用于样品,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额为1534466.7元,应视同销售补缴税款260859.34元。 以上3项共补缴增值税1435952.42元。评估人员对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告知了企业,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在事实面前承认由于管理上的漏洞和税收知识的欠缺少缴了税款,同意补缴税款。 评估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补缴税款1435952.42元,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期加收滞纳金。目前,应补税款、滞纳金已征收入库。 (本案例由山东省禹城市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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