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织造公司“张冠李戴”未提销项税金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1-04-15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浙江省象山县某织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针织服装制造加工,产品全部内销。2009年度该公司申报应税销售额133.9万元,而之前各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均过千万元。 2008年与2009年该行业大类的全市平均税负为3.56%和3.69%,象山县国税局建立的针织服装制造行业评估模型中的增值税税负率峰值为2.8%,上限为3.6%,下限为1.8%.而该公司2009年度销项税额22.7万元,进项税额10.7万元,应纳税额12万元,税负达8.96%,2009年度亏损额为95万元。该公司的税负率差异幅度达248.9%,因此被列为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分析,发现以下疑点问题: 1.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与2008年度相比变动率为-93.8%,与2007年度相比变动率为-90.8%. 2.除了2007年的税收负担率在模型数据的下限1.8%与上限3.6%的区间以外,2008年度与2009年度均在上限之上,而且2009年度的税收负担率变异幅度为248.9%,远远高于行业模型指标的上限。 3.该公司2009年度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应税销售额是133.9万元,而2009年的利润表及企业所得税报表上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8.8万元,其中为何会产生差异45.1万元? 4.报表中反映的279.6万元的存货是否真实? 5.2007年度与2008年度的原材料投入产出(坯布)率均在模型数据的范围之内,而2009年度原材料投入产出(坯布)率为零,那么2009年度的133.9万元的应税销售额是什么内容? 6.为什么2009年度的销售毛利率不仅低于2007年度与2008年度的81%和74%,而且低于模型数据的64%? 7.一般针织服装企业都有二等品或萝卜丝出售,为什么该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利润均为“零”? 8.从期间费用来看,2009年度3项费用合计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62.3%,是2007年度的近10倍,是2008年度的12.7倍,为什么销售收入大幅降低而期间费用却居高不下呢? 举证约谈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会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 1.对于疑点1,企业解释,2005年~2008年,大股东由于另外投资项目破产而致使该公司也面临关门的地步。由于房屋建筑物无法分割,于是2008年底各位股东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协商划拨,利用现有的厂房各自为政成立3家公司,因此2009年度该公司只是将原先留下的部分库存商品、坯布和棉纱进行处理而发生的销售,造成销售一落千丈。 2.对于疑点2、3、5和7,企业解释,2009年度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应税销售额与利润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差异45.1万元,是由于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户名是象山某织造公司,因此该公司又以销售的形式将电费以销售的形式分割给其他2家公司而造成的。2009年度该公司共取得电费发票是62.9万元,进项税额是10.7万元,发生的电费销售收入是45.1万元,销项税额是7.7万元,也就是说2009年度属于自身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3万元,而处理存货的应税销售额是88.8万元,销项税额是15万元,所以2009年度税负率畸高。2009年度原材料投入产出(坯布)率为零、其他业务收入为零,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3.对于报表上反映的尚有279.6万元的存货,该公司财会人员也罗列了详细的清单,清单上列明了存货主要是各种型号的棉纱,数量是118吨,金额是196.5万元,各类坯布、针织文化衫为83.1万元。 4.对于2009年的销售毛利率远远低于以前年度及同行业的原因,企业解释说是因为处理库存,都是折价卖出的,所以造成销售毛利率偏低。 5.对于期间费用,企业解释,财务费用是因为本企业出面的银行贷款有1000万元,都是支付这部分利息而产生的费用。另外因为2009年有部分库存处理所得的款项,所以公司上年度未发放的部分职工工资,还有本公司自身部分电费、水费支出都在管理费用开支,至于营业费用是上一年度发生的业务,票据由本年度取得而发生的费用。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觉得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于是提出对企业提供的存货明细进行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跟随企业人员来到该公司办公楼下面的一仓库,看见仓库里全是棉纱,点点数量也基本与账面吻合。但评估人员觉得整个仓库干干净净,不像封存了半年之久的样子,况且棉纱的外包装上也清清爽爽,于是评估人员仔细地在棉纱的外包装上核对日期,果然,这些外包装上清清楚楚地写着2010年的字样。在事实面前,该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那些账面上库存的棉纱、针织布早已在2009年全部折价卖完,并与对方约定价格从优发票不予提供。现在呈现在评估人员面前的那个仓库是他从事棉纱销售行业的一个亲戚的,这房子也是他从公司划来后租给他亲戚的。他自以为评估人员看一眼有货在便会不了了之,所以便上演了这一出“张冠李戴”的好戏。 评估处理 1.根据交易双方有关合同资料显示,该公司在2009年度将原值196.5万元的棉纱以183.3万元出售未提销项税金,应补增值税31.2万元;将原值83.1万元的针织布、文化衫以20万元出售未提销项税金,应补增值税3.4万元,2项合计应补增值税34.6万元,补缴增值税滞纳金7万元。 2.2009年与经营无关的贷款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3.房租收入未入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本案例由浙江省象山县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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