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钢管企业多转销售成本少计收入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2-02-24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某冷拔特异钢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冷拔钢管、型材、钢模的制造、加工及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0年5月,无锡市惠山区地税局将纳税评估软件中反映出“红色”预警等级的纳税人列入《纳税评估清册》,某冷拔特异钢管有限公司由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管理费用率”、“城建税”、“印花税”等指标与评估软件中反映的行业均值或计税依据差异较大,而被列入其中。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2008年~2009年的主要税收和财务指标进行了比较分析,初步发现以下疑点: 1.企业2009年收入总额较2008年增长44%,成本增长47%,管理费用增长77%,而主营业务利润仅增长10%,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同比为2%的负增长,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同比只有0.33%的微增长,所得税负担率为7.9%的负增长,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费用的问题。 2.该公司其他业务主要是边角废料收入。在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08年增长45%的情况下,废料收入应该也会相应增加,但其2009年废料收入仅同比增长18%,可能存在少计废料收入的问题。 3.各税同比负担率均下降,城建税、印花税等税种可能存在未如实申报的问题。 评估人员进一步审阅企业成本核算备案资料,疑点进一步深入和扩大: 1.经审核汇总企业按月上报的材料和成品附报资料,2009年领用钢管5797吨,共生产产成品5366吨。该行业一般废料率约占材料的6%~7%,企业材料领用前需经酸洗,酸洗材料折率约需2%左右。依此测算,该公司2009年材料酸洗后实际可用于成才的材料为5681吨,成材率94%,企业应有废料341吨,而2004年开票废料277吨,差异达64吨。 2.该公司2008年、2009年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增减变化比例不一致,相对数额出入较大,特别是1月和12月2个月,进一步证实该公司收入与成本核算上有问题。 3.2009年企业管理费用率1.04%,行业均指为0.8%,管理费用率与行业对比差异大。 4.申报情况与计税依据核对差异大。 举证约谈 针对评估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对该公司发出《询问核实通知书》。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办前来约谈,反映和证实了以下情况: 1.企业进行了内部调查,关于废料管理方面,企业废料管理原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较规范。2009年后管理人员有变动,新来的管理人员法制意识薄弱,部分通过现金交易直接进行了销售,纳入私囊,而作为企业管理层,也未对废料销售的管理引起重视。核实现金销售废料20.4吨,不含税价款30600元。 2.在存货成本核算上采用加权平均法,但是实际核算并不规范,有时采取了“倒扎”和“估算”的方法进行核算。经审核,企业产成品月度盘点表和“产成品”账户取得数据,2009年初“产成品”账户余额716033.86元,数量74.81吨,全年生产5366吨,计金额33012445.75元,其加权平均产成品成本价为6199.17元/吨,企业2009年销售产成品5285吨,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2762613.45元,与实际结转销售成本差异为69999.82元,应调增2009年应纳税所得。 3.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原值1674373.96元,其中2009年新增房产原值25204.35元是年初投入使用的自建简易仓库,未申报房产税。由于会计人员疏忽,企业分类折旧6月未扣残值计提,折旧多计提229.68元。 4.由于会计人员疏忽,超过标准的多列福利费29008.12元,“管理费用”列支企业所得税6528.02元,个人所得税200元,法定代表人手机一部2750元,社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18379.44元。 5.印花税主要由于企业对“其他业务收入”漏记入计税依据造成少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漏报6人。 6.2009年6月偿还个人集资借款10万元,年利率6%,同时支付集资利息6000元,在账务处理中有关财务人员将利息支出记入“应付账款”账户,未申报扣缴利息支出的个人所得税。 7.企业城建税申报的差异完全是由于企业办税人员的差错,对于上报地税部门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增值税数据弄错,导致评估疑点的产生,实际2009年城建税申报准确,疑点应排除。 评估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内容和约谈情况,基本可以认定:该公司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少计废料收入以及多列企业经营费用,同时涉及多个税种未如实足额申报的事实。据此,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作出差异符合性结论,填制《纳税评估建议书》,建议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申报补缴以下税款:2009年度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157695.08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9423.77元、利息个人所得税12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420元、企业城建税364.14元、房产税211.72元、印花税90.06元。以上6项合计补缴税款41709.69元,同时补缴相应的滞纳金。 (本案例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地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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