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建材公司:多维分析找线索 实地核查露真相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2-12-14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2012年5月,山东省东平县国税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某建材有限公司零负低申报率异常,遂将该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该公司2011年申报销售收入74.6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4.55万元。2010年~2011年,县城及周边地区基建开工项目较多,市场需求旺盛。相比之下,企业增值税申报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并且2011年中有6个月为零申报。2011年底企业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65.6万元,期末存货余额为189.7万元,“应收账款”科目期末无余额。2010年底企业“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科目期末均为无余额。分析认定该公司销售收入低申报、资金往来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初步认定该公司存在发出商品未及时入账问题。  针对该公司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该公司发出商品未及时入账的问题,纳税人解释说由于受不乐观的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销售状况不景气,并不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同时表示用电量并不是太大,并透露企业存在车间用电与生活用电合用的现象。  实地核查  由于约谈未能完全消除疑点,评估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经现场测量,该公司生产每立方混凝土耗用电2.7度、耗用直接人工13元。由于该公司水费由村里代收,数据不实,所以未统计。  评估人员通过对耗电量、直接人工进行核查,发现企业2011年耗电量为43208度,直接工人工资共218000元。根据实地核查计算,该公司2011年理论产量应为16000方,而该公司申报销售产量仅为3162.5方,明显偏少。评估人员判定企业存在销售商品不计或少计收入的严重问题。  评估人员结合地税局、建设局、建筑总公司等部门提供的申报、开工工地等信息,分赴县城及其周边建筑工地,详细了解该公司给各建筑工地送料的情况,切实掌握了该公司的真实销售数据,实际销售收入合计为2729103.5元。  评估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确定该公司2011年实际销售商品混凝土16387.45方,实际销售收入2729103.5元,应补缴增值税118960.69元,同时加收滞纳金77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