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对某化学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08-16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山东省某化学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甲苯和二甲苯等组成的混合芳烃、碳四及车用液化气。2011年,该公司在税收预警评估系统中连续4个月出现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预警,提示企业可能存在申报不实、不计少计销售收入或虚抵进项等问题。广饶县国税局遂将该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根据行业数据分析模板,对该公司涉税信息进行了采集分析。  1.增值税应缴税负分析  经统计,2011年季度增值税应缴税负分别为0.55%、0.66%、0.73%和0.68%,较2010年有明显上涨,但均远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其中,2011年第四季度税负比第三季度下降7%,低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2.增值税实缴税负分析  2011年每季度销售额起伏不大,每季度增值税实缴税负分别为1.01%、1.01%、1.01%和1.01%,均在1%左右,预警值在1.25%左右。其中,第四季度税负率与预警值相差0.13个百分点。10月、11月和12月税负率分别为0.87%、0.44%和0.29%,每月的应纳税额和税负率均呈逐月下降趋势。  3.2011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该公司2011年11月、12月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占比*6。  综合上述分析,评估人员作出初步判断,认为该公司第四季度增值税方面可能存在以下疑点问题:  1.可能存在销售、发出产品不计或少计收入问题。  2.可能存在多抵扣进项税和抵扣不实问题。  3.可能存在产出数量不实问题。  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程序向企业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进行约谈。该公司人员对相关疑点作出如下解释:  1.企业增值税低税负申报原因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虽然上涨幅度比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小,但化工产品每月都会出现上涨或下降幅度不均衡的现象,甚至出现倒挂现象。再加上新上固定资产抵扣原因,所以增值税税负偏低。  2.原材料投入产出损耗比相差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有一部分原材料质量差,加上天气等因素影响导致出现差异。  3.关于高税率产品与低税率产品划分问题,公司自产品产出后就分别储存,销售划分清楚,无混淆现象。  4.公司生产基本平稳,销售也比较平稳,每天销售情况能及时传递财务核算部门,所以每季度收入基本平稳。  企业的上述解释看似合情合理,但与评估人员日常掌握的情况还有差距。评估人员将测算的疑点问题及相关数据对企业人员进行了列示,其不能作出更合理的解释,评估人员决定到该公司进行实地核实。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对企业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进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1.通过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记录进行比较分析,审阅所附的发货证明,发现该公司12月以赊销方式售出芳烃34.2吨,货款没有收回,未作账务处理。  2.核查仓库实物账,并与货物出运凭证核对,确认该公司货物的出库和出运时间,发现该公司12月销售芳烃16.1吨,因部门间未及时对账,财务未作账务处理。  3.核实发现该公司在扩建厂区安装了路灯,经审核“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2011年11月新增加了路灯125860元,购进路灯钢杆、灯罩、灯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3000元,12月抵扣增值税19210元。  评估处理  经审核分析和实地核实,认定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该公司以赊销方式售出芳烃34.2吨,货款没有收回,未作账务处理,企业未及时申报产品销售收入243246.29元,应补缴增值税41351.87元。  2.该公司2011年12月销售芳烃16.1吨,因财务部门未及时和销售部门对账,未将取得的销售收入114489元及时入账,应补缴增值税19463.13元。  3.购进路灯钢杆、灯罩、灯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3000元,12月抵扣增值税19210元,应补缴增值税19210元。  综上所述,该公司合计应补缴增值税80025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税款和滞纳金自查缴纳入库,并作了相应的账务调整。  通过纳税评估,该公司2011年增值税税负(扣除固定资产抵扣影响)达到了1.04%.  (本案例由山东省广饶县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