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机械有限公司的涉税指标异常的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4-01-29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2013年4月,浙江省国税局通过“税收征管辅助系统”日常监控发现,某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度税务风险诊断书所列涉税指标总得分61.12分,属中度异常。2013年5月,该局遂下达评估任务,由海宁市国税局负责对其2012年度的纳税情况实施重点评估。  案头分析  某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生产系列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品适用于房屋建造、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建筑领域。2012年度公司申报销售收入37387万元,已纳增值税1156万元,实缴增值税税负率3.09%,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  评估人员通过省局税务风险诊断书、2011年和2012年财务申报的数据认真开展案头分析比对,发现以下疑点问题:  疑点一,2012年公司已纳增值税1156万元,已纳企业所得税427万元,测算总体税负率4.23%,低于省局平均5%,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抵进项税额问题。  疑点二,2012年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1431万元、期末存货余额11478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22%、31.57%,增长幅度较大,可能存在发出商品未作销售的问题。  疑点三,2012年申报下脚料产出率2.9%,按行业特点,可能存在下脚料未足额申报问题。  疑点四,产品在“三包”期限内,公司免费更换的配件,可能存在未视同销售的问题。  约谈举证  按照市局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依照事先拟订的约谈提纲,结合以上疑点问题,约谈财务负责人,要求对以上疑点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对疑点一解释,因公司属高新技术企业,享有高新技术税率优惠10%,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85万元。实缴数减少,总体税负率也随之下降。因此公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不存在少计收入、多抵进项问题。  对疑点二解释,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往来借款4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预提费用1000万元,由于未及时取得发票,在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整。发生劳务费36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36%.预收账款中未销售产品的融资款项21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7%,未销售产品的一般预收款项有2930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了45.74%。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对符合销售条件部分预收款确认了收入,因此一般预收款相应地减少,剩下900余万元是正常预收的定金。  2012年底期末存货余额大的原因:公司外购产成品34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1.42%;自产产成品1413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了38.56%;在产品17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08%;库存原材料488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60%。因采购价格适宜,2012年与上海宝钢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11月~12月采购入库材料850万元,造成年底期末存货金额偏大。  对疑点三解释,2012年11月~12月产出的下脚料因集中在12月销售,共计金额为24.8万元未申报纳税,这次评估作补申报处理。  对疑点四解释,2012年因“三包”期限内,给客户免费调换的配件10万元,未计提销项税额,这次评估作补申报处理。  经过税务约谈,公司共补申报含税金额34.8万元,涉及增值税5.06万元。分析公司财务的各个疑点解释,评估人员认为对疑点二的解释较为含糊,无法准确说明其他应付款和期末存货相关疑点问题,且存在的涉税风险较大。经批准,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实地核查,重点是其他应收款和期末存货。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到公司后,查看了公司的产品工艺流程,到生产车间询问产品生产情况,到销售科了解产品销售情况。然后要求公司提供客户收款记录、产品发货台账、2012年的销售合同等资料,重点是核查公司收款情况、发货情况与销售合同、确认的销售收入是否一致。经核对和公司负责人确认,已发货已收款金额507.74万元未及时实现销售,其中11月发出商品284.34万元,12月发出商品223.4万元,应补申报销售收入433.96万元。  在实地查看中,评估人员还发现公司有两幢宿舍楼。经询问,该宿舍楼属无偿提供给公司职工使用,水电费由公司负担。2012年职工宿舍耗用的水电费取得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转出处理,其中水为0.8万吨,金额1.84万元;电为4万度,金额4万元。  评估处理  经约谈自查和评估人员的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在2012年度存在以下问题:  1.2012年12月补申报下脚料销售含税金额24.8万元,涉及增值税3.6万元。  2.2012年12月“三包”期限内与客户免费调换配件金额10万元,应计提销项税额,涉及增值税1.45万元。  3.已发货已收款金额507.74万元未实现销售,应补申报销售收入433.96万元,涉及增值税73.77万元。  4.2012年用于职工宿舍水电费未作进项转出,其中水费1.84万元,涉及增值税0.21万元;电费4万元,涉及增值税0.58万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79.61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7.27万元。  (本案例由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