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稽查专题之七:通信业企业所得税检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7-15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1.充值卡到期失效所形成的沉淀资金,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2.逾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项,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3.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财政局的企业奖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收到光缆拆迁补偿费、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光缆拆迁补偿费等,未计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4.企业接受(以前年度)捐赠的固定资产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计提折旧的问题。 5.对承诺一定时期内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客户,缴纳消费保证金后,由公司赠送手机,期满达到约定消费金额的,公司再退还保证金。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未返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通讯线路设备、杆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简易房屋等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造成有些年度多计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消防器材、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报国税机关备案。 (3)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又顺延两年按净值重新计提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以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计算、提取折旧,造成多提折旧,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5)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在启用当月就计提了折旧,并不是在使用的次月计提,也未计算残值。 2.无形资产摊销 (1)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登记费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3)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4)将应计入无形资产原值的软件安装调试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3.租赁费摊销 (1)租赁固定资产,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2)融资租赁时,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企业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将经营租赁时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在业务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计费中心主机的技术服务费,未按有关期限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不合法扣税凭证列支成本 (1)外聘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劳务费支出,未取得劳务费发票,仅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收据入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培训中心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拨付工会会费无工会收据入账;建农村基站时支付给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以对方提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入账等。 (2)在支付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土地租赁费、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时,无法取得正规的合法票据,存在以单位名称不符、复印件、收据、白条等入账问题。 (3)支付的代办费、销售酬金以及房租、水电费等因未取得票据,由各分公司所属的营业部到地方税务机关代开服务行业发票作为记账凭据在费用中列支,其包含的应由供应方承担的营业税金由分公司缴纳在费用中列支。 5.计税工资 2008年两法合并前,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车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两法合并后,重点检查所支付的工资是否合理。 6.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 (1)多计提工会经费。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2)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午餐补助、员工食堂费用、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职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等重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列入宣传费、办公费、咨询费、营业费等费用,在申报时,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4)将属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5)重复及超税法规定限额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7.预提费用 (1)“预提费用—积分计划准备”的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整。 (2)年末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预提系统代维费、光缆代维费、技术支持维护费和设备检测费、合作商酬金、代办手续费等等,在汇缴结束后有尚未支付金额且未取得发票。 (4)预提电信设备占用费、铁塔租用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审计费等等,本年度未实际发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支付网络优化服务费、设备维护费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列支数大于实际发生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资本化与费用化 (1)购建房屋时发生的装修费没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而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五年进行摊销。 (2)租入的营业用房等装修费未按规定年限平均摊销,而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若营业网点的装修费用只有几万元,且部分费用用于带有形象标识的门额装饰,可参照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营业网点装修费用的列支规定,允许在当期费用科目中直接列支。 (3)通信基站的改造工程(包括3G工程),应予资本化。 (4)网络优化工程是否资本化应具体分析,看是局部还是全面的,如果不对软件升级,只是对拥挤的网络进行调试,提升网络运行速度,没有增加网络设备数量或未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可不作资本化处理。 (5)线路专项改造、基站蓄电池专项整治费及基站监控设备搬迁、消防设施改造、发电机系统改造等费用,如果涉及更新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 9.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赞助演唱会、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外包劳务人员通信补贴等税前列支的支出,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10.减值准备 (1)将通信网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2)根据规定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用户欠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已计提的欠费坏账准备应做纳税调整。 11.住房公积金 超标准和比例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改制上市前对资产进行了评估,对评估增值部分,已按照评估价入账计提了折旧、摊销,但没有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13.未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成本、费用 (1)在“充值送话费”的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未按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多冲减当期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存话费送手机”等活动,未按受益期分摊购进手机等礼品的成本,而是将购进手机的费用一次性计入营业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 (2)补提以前年度因提减值准备少提折旧费用,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在补提年度扣除,造成人为的调整纳税所属年度。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