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稽查专题之九:通信业其他各税种检查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日期:2009-07-17字号[ 大 中 小 ]   一、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方面在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将办公楼原值申报房产税,未将消防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等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一并作价计入房屋原值,少缴城市房地产税。  2.部分房产在购置、装修等更新改造过程中,对房产价值有调整的未按调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造成少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3.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长期不结转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城市房产税。  4.将出租房产视同自用房产,少缴房产税。  5.取得房产租赁、转租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6.土地计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不论财务处理如何,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国家划拨(含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价值(包括评估增值的价值)暂不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但如果改制上市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化,应该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二、印花税  印花税方面在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年度新增的资本公积未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2.计算租赁合同印花时,未按合同总金额申报纳税,而是按年租金的金额申报,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3.框架性合同未记载金额,未先按5元贴花,以后实际结算时再按实际发生数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4.缴纳印花税时适用的税目税率错误,如:把租赁合同混作购销合同,造成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5.网间结算协议征收印花税问题  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铁通、联通等公司之间签订的网间结算协议不征收印花税。  6.入网协议等征收印花税问题  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购机入户协议(混合销售合同)、入网协议、套餐协议、客户话费清单等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