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隐匿销售偷税的稽查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09-11-23字号[ 大 中 小 ]   东台市××电脑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隐匿销售收入进行偷税,受到东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查处。  检查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一本每日经营情况记录本,经与该公司的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核对,发现该公司在2007年8月至12月期间隐匿销售收入645061.54元,少缴增值税税款109660.46元。  东台市国税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税款109660.46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9款之规定,该公司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处以少缴增值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54830.23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触犯刑法,根据有关规定,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东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