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汉沽区国税局发票动态管理降低零申报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孙文胜 于云海 苗睿日期:2010-01-11字号[ 大 中 小 ]   天津市汉沽区国税局对零申报企业的发票使用量实行动态管理,对2009年以来连续3个月零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收缴其结余的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重新进行票种核定,一律核定为1份。为此,该局10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率6.11%,负申报率6.7%,合计12.81%,比9月份的51%下降38.19%;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率3.06%,比9月份的51%下降47.94%。  对既未进行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又未领购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且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增值税项目经营时,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要从严掌握,重新审核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恢复经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时,要核查零申报原因,从严审批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版额和数量。对自2009年以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逐户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地调查,了解掌握零申报的原因,同时加强对负申报企业的发票使用管理。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在满足纳税人基本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大幅度调减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版额和使用数量。同时,区别类型搞好对负申报原因情况调查分析。对因政策因素、税率因素等造成负申报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到实地调查。对因代理经销、海关代征、经营产品、总部、市场、季节性、出口退税等因素造成负申报的,组织开展核查。对因返利因素或申报不真实等因素造成的负申报,转稽查部门查处。  对属于有国税管理经营项目未经营、停产的“三无”纳税人和属于筹建期尚未经营的“三无”纳税人,取消税种登记。对于零申报又不适合取消税种登记的,一律收缴其空白发票,发生经营行为根据其经营需要,严格控制发票的领购。对当期新办的,与纳税人约谈,当期暂无经营活动的,在进行税种登记后,月底前取消税种登记。  对当期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逐户核实情况,属于空壳、长期停产的,与纳税人约谈,对无欠税、罚款、滞纳金和不属于稽查在查案件的,动员其注销税务登记。属于筹建期的,根据其经营需要,严格控制发票的领购。属于季节性经营的,采取与纳税人约谈、实地核查,促进纳税人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对当期负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税源管理部门逐户核实情况,属于市场、季节性、政策因素的,与纳税人进行约谈、逐户实地核查,促进纳税人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