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装修费入手对住房转让个税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义生日期:2011-02-21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笔者在审核王某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事项时,偶然揭开了住房装修费中隐藏的秘密。  从表面上看,该事项所附资料齐备,有住房转让合同、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土地产权证复印件、已缴纳营业税等税费的税票复印件、地税部门代开的房屋装修发票、国土房管部门的审核资料等,似乎天衣无缝,并无不妥之处。从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表看,住房转让收入为124356元,减去购房原价117763元、购房契税1616元、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362.61元、装修费47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5.61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正确,数据结果无误。  可是,当笔者仔细审核房屋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时,张某的名字映入眼帘,笔者感觉张某这个名字有点面熟,似曾见过。通过慢慢地回忆,笔者想起此前在审核几起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事项时曾接触过该名字,住房装修的承包方也是张某。或许是从事十几年税收工作养成的职业习惯,凭着职业的敏感,笔者隐约地感到有些不对劲,对该起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事项产生了一连串的疑问。  其一,为什么装修发票的开具时间为2010年8月4日,时间恰好在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之前不久?王某购买房屋实际为2007年11月13日,房屋装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按常理,一般情况下个人购买新房后会马上装修,以便早日乔迁新居,装修时间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四五个月,装修完毕房主会及时付清装修款并取得相应的装修发票,装修发票正常开具时间应在2007年~2008年之间,而不应该拖至2010年7月,相隔2年多时间,很不合常理。  其二,为什么装修发票金额仅为4700元,而不是更大的金额?人们对房屋装修都非常重视,一般的装修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装修费用超过房屋价格的都有,1万元以下的装修费用几乎没有。而且装修发票金额似乎经过精心计算,在转让价格扣除购房原价、税金和装修费后,正好为负数,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三,为什么张某既是房屋装修的承包方又是房屋转让手续的经办人?一般情况下,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的人员或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或是房屋中介人员,特殊情况下也有少数人委托他人办理。而张某帮他人代办了多次,难道这也是巧合?张某到底何许身份?  笔者察觉到这看似正常表面的背后或许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为此,笔者将此前自己审核过的凡是张某作为代办人经手的个人房屋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资料找来,放在一起重新审核,寻找其中的相同点。为了寻找更多的证据,笔者专门向其他税务人员了解情况,得知此前他们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从他们处还知晓了一条重要线索,原来张某是一名房屋中介机构人员。经过进一步相互交流、分析,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渐渐清晰,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近几年,房屋交易市场繁荣火暴,越来越多的人委托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买卖,要求中介机构不仅要介绍撮合交易,而且要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少缴过户税费。通常,中介人员多是在房屋买卖价格上做文章,采取签订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低报房屋转让价格的方式以达到少缴税费之目的。为了帮助房屋买卖当事人少缴税金,张某对现行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专门研究了一番,另辟蹊径,找到了一条更不易为人所发觉的方式。  根据现行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扣减房屋的买价、买卖过程中缴纳的税费、银行按揭贷款利息外,还可以在一定的限额内扣减房屋装修费用。房屋的买价、买卖过程中缴纳的税费、银行按揭贷款利息已既成事实,难以更改作假,相对而言在房屋装修费上更容易做手脚。目前,大部分新建的商品房屋是毛坯房,需要进行装修后才能入住。房主在找人装修住房后,由于种种原因,基本上未向施工方索取建筑装修发票。而现在转让住房需要提供装修发票,却无法提供出合法的税务发票,导致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房主需要缴纳不少税金。装修发票则较容易开具,只要具备房屋装修合同、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证、就可在税务部门代开。为了少缴税金,房主会与房屋中介人员合谋伪造一份假房屋装修合同。只要纳税人提供代开发票的资料齐全、按照建筑安装业规定的税率缴了税款,办税服务厅都会开具发票。发票是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合法的发票,一般不易引起他人的注意,在计征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能够税前扣除。由于代开建筑业发票必须缴纳税金,为了达到缴税最少的目的,张某对开具的发票金额方面进行了测算,使之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后恰好不需要缴纳税款。目前,代开建筑装修的综合税率为5.34%,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两者相差14.66%.张某正是利用两者之间的税率差,避高就低,虚开发票,以达到少缴税之目的。在王某转让住房中,张某通过此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689.02元。假如,张某在其他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虚开了5万元发票,则可少缴税7330元,数额相当可观。  为了防止张某以及其他人员利用上述虚开装修发票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的发生,减少税款的流失,笔者提出以下税收征管建议:  一、办税服务厅人员应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要求代开申请人必须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对真实发生的业务才能开具发票,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业务不应开具发票。  二、应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税务经办人员应认真仔细地审核,多留一份心,多留一点神,严格把关。  三、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税收管理,对虚开发票逃税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查处,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