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部门协调合作是遏制假发票漏洞有效途径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党天成日期:2011-03-09字号[ 大 中 小 ]   加强发票管理不仅是税务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社会共同的工作。笔者认为,加强地税、国税、公安、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是遏制发票漏洞的有效途径。  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严重扰乱税收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诱导逃税、骗税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也为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和公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假发票是一种顽症,对它的整治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打击假发票的高压态势。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教育防范不松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管理知识,努力培养人们的索票意识,从而自觉将假发票拒之门外。二是源头治理不手软。地税、国税、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建立长期协作机制,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切断假发票的流通。同时,对假发票大案、要案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震慑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三是严厉打击不留情。坚决遏制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税务部门应组织专项发票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部门年度支出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入账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逐份比对,鉴别真伪。对查实的用假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不仅仅是职能部门的事情,也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行为的,*6给予10万元的奖金。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非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6给予5万元的奖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纳税人拒开发票、开具假发票、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以开具收据代替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各地税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查实后,税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此外,还要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税务部门还要大力推广有奖发票。有奖发票的实施范围,在行业上主要涉及饮食、娱乐和服务业,在票证种类上主要包括饮食、娱乐和服务业3类定额发票。推行有奖发票,有利于提高消费者依法自觉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税务机关以票控税职能,公平税负,更有利于规范发票管理程序,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同时,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的积极性,配合职能部门堵塞税收漏洞,发挥以票控税作用,进一步优化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