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数字化稽查应从提高信息应用能力方面入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潘更生日期:2011-10-09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税收稽查组织结构、运转方式、工作机制等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与新技术发展潮流相适应,研究制定信息化办案流程、熟练掌握数据提取和分析技术,提高稽查信息化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做好稽查工作的必然选择。 稽查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稽查信息化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稽查执法和加强管理的有力工具,体现了国税稽查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数字化稽查能大大提高查账办案的力度和深度,使稽查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在稽查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强化案源信息的收集利用,使稽查选案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借助第三方工具辅助提升查账能力,查账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但是,相对于目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以及提升稽查工作水准的客观需要而言,税收稽查的信息化还显得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有误区 目前,不少地区的税务干部对于数字化稽查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认识,影响了稽查信息化的进程。 其一是“神秘论”。有的税务干部认为,信息技术是新技术,高深莫测,只有少数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掌握和使用。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片面地理解了信息化的内涵,把信息化等同于计算机化。其实,稽查信息化只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改变程序,提升稽查效率。 其二是“畏难论”。不少税务干部对信息化建设信心不足,认为手头的硬件不先进,软件开发困难,专业化人员不足,稽查信息化因此难于开展。实际上,很多地区的硬件配置和数量已经能够满足稽查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应用软件和系统平台比以前也更丰富,只要各级稽查部门领导干部有信心,勇于探索,就能有所作为。 其三是“无用论”。有的税务干部认为,以前没有信息化技术也照样查账,言外之意,信息化技术用处不大。持这种思想的干部主要是思想保守,还没有充分认识和了解新时期稽查对象和工作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其四是“万能论”。与上述观点相反,还有不少税务干部对信息化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有软件就一劳永逸,却忘记了人是工作中的关键性因素,缺乏专业的运筹、操作和分析能力,即使是一流的软件工具也无法做到一流的应用。 2.稽查人员信息化知识技能不能满足需要 当前,稽查信息化所带来的管理模式的改变,正覆盖稽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并涉及每一名稽查人员。稽查人员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水平的高低,都将影响到整个稽查信息化进程和稽查工作水平的高低。从稽查信息化现状看,不少稽查人员的信息化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一些地区的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不高,甚至部分人尚停留在仅会打字的水平;一些稽查干部对上线的平台软件和推广应用的查案软件功能不熟悉,不知道应用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效能,更不清楚在工作中遇到哪些问题可以借助信息系统和软件来解决;对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的检查能力提升慢,不少稽查人员不会利用信息化工具调取、使用数据信息。 目前,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大型企业,大量的经营财务数据都存贮在企业电脑或服务器里。由于一些稽查人员对各种财务核算软件了解不多,再加上第三方工具等查账辅助软件不能及时跟上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步伐,使得不少稽查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完整地提取电算化企业的电子数据资料,甚至企业提供了数据库和密码,一些检查人员也不知道怎样打开数据库。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更谈不上详细分析和检查企业的电子数据了。 3.信息化应用程度低 虽然近年来不少地区税务机关稽查信息化建设力度在加大,投入在增加,软硬件配置逐渐提高,但是很多地区的税务机关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资源利用效率却不高,在稽查的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不善于利用现有各个系统平台中的数据信息,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笔者所在在山东省国税系统已实现了数据省级集中,建立了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平台,拥有了分析预警系统等数据分析工具。但稽查部门的数据分析工作才刚起步,大量信息还未大规模用于稽查选案和办案。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的稽查部门不按要求使用稽查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由于缺乏硬性约束和激励机制,各地区对于稽查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的实际使用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使用不积极,有的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甚至有的单位违反操作程序事后集中补录办案信息。这些不规范的使用行为使稽查软件平台中信息资料的可用性、全面性和真实性大幅下降,严重影响了系统的性能发挥。 稽查信息化须提高信息应用能力 笔者认为,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提升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的必由之路。为此,税务机关稽查部门未来应从以下几处入手开展工作。 1.建立健全信息化机制 稽查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需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此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才能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 各地区稽查部门应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并从人财物方面予以保障。应建立专门的稽查信息化机构和组织,各市级稽查局应在内设机构中明确一个科室负责信息技术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级稽查局要成立信息技术科或信息技术小组,专门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检查工作。 优化工作流程。业务推动技术发展,技术也促进业务变革。必须适应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稽查体制,通过重组业务流程,优化工作规程,规范岗责体系,逐步构建与信息化应用环境相适应的管理环境。 加强上下联动。稽查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省市县三级稽查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动,发挥整体合力。省局稽查局应在明确总体工作方向和要求的同时,制定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任务和标准,统一开发推广相关信息平台,指导基层更好地开展工作,确保稽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稳步、扎实推进。基层单位则应在抓落实、促应用上下工夫。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稽查信息化建设必须在税收信息化的基础上开展,离开综合征管系统以及其他部门的基础数据,稽查信息系统就成了无米之炊。因此,稽查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征管、信息中心、税源监控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此外,还应加大与公安、工商、海关、地税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力度。 2.强化涉税信息应用 当前,稽查工作的重心集中在信息上。不法分子想方设法掩盖、隐瞒各类涉税信息,而稽查部门则是尽一切努力找到企业的真实涉税信息。因此,稽查部门强化信息化应用的核心内容应是围绕涉税信息做文章。 提高信息的集中度。没有信息数据的高度集中,就没有信息数据的有效使用。目前稽查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多,也比较分散,稽查部门手中有来自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协查系统、举报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的信息,还有来自外部单位的第三方信息,以及从企业提取的电子账务信息。在及时采集、储存这些信息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把分散孤立的数据信息,汇集在一起,形成信息数据仓库,为信息深度加工利用打下基础。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要尽量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保证信息的可用性。 提高信息的加工精度。信息的加工过程,就是稽查人员利用纳税人的各类相关信息,运用各种数据分析加工手段,进行对比分析,进而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信息加工的程度越深、越精,加工后的信息就越有价值,就越能在查账办案中发挥作用。 提高信息的共享度。应将税务机关内部部分单位、部分人员独享的涉税信息,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有序流动,在省市县三级稽查部门和国税机关征、管、查各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借助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及稽查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逐步建立起一个全省统一的税收信息库,以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为查管互动、以查促查提供信息支持。 3.提升干部信息应用能力 笔者认为,在大规模引进专业人才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立足于实际情况,在税务干部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训和培养工作。通过制定信息化人才培训规划,逐步形成三个层次的稽查信息化人才队伍。 其一是培养建设一支既懂稽查业务、又熟悉信息化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通过不断强化培训,并结合实践锻炼,把这支队伍打造成精通稽查信息化技术,善于利用数据信息分析选案,善于调取各种信息化管理企业电子资料,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查账办案的专家型人才队伍。这样一支干部队伍,既可以在大型企业集团检查和重大案件查处中发挥作用,又可以作为师资力量培养更多的稽查信息化技术人才。 其二是培养一批能熟练应用各类稽查信息系统的查账助手。这批干部能准确调取采取普通信息化管理方式的企业的财务软件数据,并进行基本的数据分析。 其三是要求所有稽查一线干部均具备最基本的信息化技术,做到“五会”。即会操作使用计算机,会使用各种税务稽查软件,会从网络上调取资料,会调取企业一般电子资料和会使用各种现代化办案设备。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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