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发票就打折网店偷税受处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果昌满 卫东 孙敏日期:2008-01-03字号[ 大 中 小 ]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好友电器部李某利用网上交易不开票、不记账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款4100元。12月4日,李某被责令缴纳税款、罚款7100元。  经查实,李某曾开过一家好友电器门市部,主营电子元件、电器等产品,因生意不好而注销。于是他试着在网上销售产品,以“贵友电器”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将商品拍照后挂到网上,并以不要发票为由,与各地客户讨价还价。其产品*6售价三五百元,最低只卖十几元或二十多元。  生意越来越红火的李某,不再满足于在淘宝网上开店,又以“好友电器”的名义在3家网站开了3个经销店,还分别在工行、建行、农行开设了3个银行账户。后因不给客户开票,被举报。  由于李某的客户遍布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无法查清其销售情况。襄城区国税局报经上级局长批准,在银行方面配合下,对其个人储蓄账户中涉嫌网上交易往来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经查,仅一个多月李某就销售了价值40625元的商品,且不开票不记账,共偷税4100元。  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了偷税的事实。根据查实的结果襄城区国税局对李某依法作出了“补税4100元和处以偷税罚款2000元、销售不开票罚款1000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