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第三方信息查企业偷税事实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黄金房日期:2008-02-01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江西省赣县国税局对某矿产品开采企业账外经营偷税行为进行了查处。  前不久,眼县国税局检查人员按规定对该矿产品开采企业进行了日常检查。在检查完该企业账簿资料后,检查人员并未发现异常;检查人员又根据工资费用模型、燃料动力模型等测算其投入产出情况,也基本相符。随后,检查人员决定调查核对其外部管理第三方信息进行验证。  检查人员到公安机关、炸药专营部门了解该企业购买炸药的信息,到矿产品管理机关了解企业矿产品放行证核发情况。经调查核对,其炸药数量、矿产品销售数量等第三方信息与企业账面信息有出入,且都大于其账载数据。为进一步查清情况,检查人员又到其矿产品开采地,实地调查核实其出矿数据。在各项确切数据面前,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终于承认账外经营的事实。原来,该矿产品开采企业2006年销售对象有部分是个体户,可以不开发票。于是企业便在这方面做文章。凡是出售给个体户的,由矿上保管员直接出库,收入计入账外账;凡客户需要开具发票的,则由县城保管员作入库、出库处理,并交由会计做账。  经检查人员核实,该企业矿点保管账上记载该采矿点2006年共出库401.1吨,但其账面记载出库362.12吨,少计销售数量38.98吨,少计销售收入151.46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19.69万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账外经营行为,作出了补缴增值税19.69万元及相应滞纳金处理决定;并作出罚款9.84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