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查询员工个人账户发现企业账外资金
                                            
                                         
                                        
                                            查询员工个人账户发现企业账外资金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赞军日期:2008-02-18字号[ 大 中 小 ]   河南省郑州某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账外资金往来偷逃税款,最近受到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查处。2008年1月,该公司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42万余元缴纳入库。  2007年11月,有举报人对郑州某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涉税违法的情况进行了举报。由于举报内容较为翔实,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立即派出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稽查人员经过初查了解到,某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主营高分子材料及助剂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在全国各地均有经销商销售其产品。  稽查人员审核了该公司的账簿、凭证、报表等纳税资料,着重检查了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的缴纳情况。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账本中所记的收入均已申报纳税,发票的领、用、存均符合规定,在账本中没有发现问题。稽查人员又对该公司的产成品库存账、保管账及外地分销商情况进行了核对,核对只发现了细微出入,没有发现实质性问题。  在检查组的案件分析会上,稽查人员对初步检查结果进行了分析:该公司账务健全,财务核算正规,现在单从账面上已经很难找出问题所在。检查组成员老李分析,举报信在反映该公司有取得收入不记账现象的同时,还反映该公司设有账外小金库,且小金库归内审部王经理管理,举报的问题会不会在这里?  随后,检查组对王经理进行了询问,当被问及公司是否有账外收入情况时,王经理矢口否认。  稽查人员再次仔细查看举报信内容,举报信中明确提及“公司偷税与内审部王经理有关”,但证据在哪里呢?检查组分析,要从王经理这里打开突破口,必须继续深入检查,查找证据。  稽查人员决定先从王经理的外围了解情况,待掌握一定的情况和证据后再对其进行询问。  在随后的检查中,稽查人员分散到公司各部门与职工们进行闲聊。通过此番看似无意的闲聊,稽查人员得知:内审部王经理以前是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对她非常信任,后来将她调整为内审部的经理,同时负责管理企业账外资金的往来。  稽查人员判定,如果该公司确有涉税违法问题,不可能在公司的账户上进行,极有可能利用王经理的个人账户。得出这样的判断后,检查组决定查询王经理的银行账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检查组对该公司王经理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了查询,果然发现了异常情况。在王经理个人的2005年及2006年账户中,有大量的资金来往。  掌握了这个证据,检查组再次对王经理下达询问通知书。王经理到场后,稽查人员将银行查询的结果告诉她,请她说明银行存款情况。面对证据,王经理承认,这部分收入属于公司销售部分产品及变卖边角废料所得。个别单位和个人不索要发票,她就用个人的账户作为账外资金往来,以少计公司收入。  经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63万余元;该公司采取少计收入的手段少缴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对该公司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鉴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公司对处理结果并无异议。日前,该公司已将全部款项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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