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样品门发现“小金库”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景春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一件不起眼的样品门成了破获一起偷税案的关键线索。2006年4月,辽宁省抚顺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对抚顺顺意楼道亮化服务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现金收入不入账存入“小金库”的手段偷增值税9874.18元,所得税249258.74元。  抚顺顺意楼道亮化服务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城市亮化维修服务和楼道灯安装服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过账面检查发现,该公司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423369.63元,亏损20383.90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105046.6元,亏损21707.4元。  稽查人员通过账面检查未发现问题,但在该公司进门处,稽查人员发现有电子门样品。由于在账面未发现销售电子门相关业务,所以稽查人员便询问企业负责人电子门是怎么回事,企业是否销售和安装电子门。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样品门是制门厂主动送来展示的,让该公司帮助推销,但由于价格太高,根本卖不出去。该公司正准备通知制门厂取回。  稽查人员对该负责人的解释未置可否,只是问了一下电子门的价格,对样品门认真查看后,记下了标牌上制门厂的电话号码。  回到单位后,检查组人员凭借多年的稽查经验,对该公司两年来收入和亏损情况进行分析,感觉企业账面记载的数据肯定有问题,所看到的样品门也不会像企业负责人说的那样简单。  检查组决定查清该公司是否有电子门销售行为。为避免企业和进货、安装门等环节人员串通,无法取得证据,稽查人员没有再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组人员随后分成两组,一组对该公司安装楼道灯业务量比较大的楼群是否有该样品门进行检查,另一组通过记下的电话到样品门制造厂进行协查。经过两方面检查,证明楼群里确实有该公司安装的电子门,同时也从样品门制造厂取得了该公司从电子门制造厂购进电子门的数量。  但在回该公司取证的过程中,稽查人员遇到了麻烦。该公司负责人在稽查人员取得的证据面前仍然拒不承认有电子门销售业务,其他人员也一律推说不知道,不提供任何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稽查人员根据该案已达到移送标准的实际情况,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帮助取得证据。  在税侦部门的配合下,稽查人员进一步展开深入检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最后不得不提供了账外账和收取楼道灯安装费、电子门安装费等的收据。这些证据证明该公司和电子门安装相关的业务全部没入账,资金体外循环。由此,稽查人员不但取得了该公司安装电子门现金来现金走,取得收入存入“小金库”不入账偷税的违法证据,而且检查出该公司取得用户楼道灯收入不入账的违法证据。  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该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办案心得  细心观察是税务稽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在检查中,稽查人员首先应当通过询问和对财务资料的检查,熟悉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品种、规模和工艺流程。在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稽查人员要多观察、多向一线工人询问,尤其对财务资料未记载的物品要多加留心。  稽查人员要培养自己的亲和力,要让被查对象对你不反感,愿意与你交谈;要抱着学习的态度,通过交谈增加自己各方面的知识。只有更多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才能更加容易发现所查的偷税线索。  对蓄意偷税的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一旦发现线索,不要心急。一般要采取先外后内的原则,只有外部证据固定住了,才能为顺利查办案件打好基础。如果直接向所查当事人取证,不但难以取得证据,而且很可能使得证据被破坏,造成证据链条中断。同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这是顺利查办蓄意偷税案件的一条捷径。  作者单位:辽宁省抚顺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