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摊销不合法 虚报亏损受处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国富 国民 晓林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由于企业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进行了无形资产全额摊销,并在税前进行了列支,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某纺织企业虚报亏损939441.88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该企业立即调整相关账目,对其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处以2万元的罚款。  樊城区国税局对该企业2006年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检查,稽查人员在调取该公司无形资产摊销账目时发现,该公司从襄樊市某印染总公司取得经营性土地面积21635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12717075.1元,按使用年限50年计算,当年摊销无形资产2254300元,稽查人员认为此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过大。为了核实该公司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稽查人员让其提供改制报告等相关改制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房地产土地使用证,但是企业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在稽查人员一再追问下,企业才陆续提供土地使用证4本。  土地使用证怎么会是4本呢?经过稽查人员质询,企业财务人员才道出原委。原来该公司改制时,企业只是买断了襄樊市某印染总公司的经营权,并未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而是每年只取得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每年都会办理一个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证。在进一步的查证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把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也进行了摊销。在询问时,财务人员竟以不知晓这一政策为由来“搪塞”稽查人员。  据稽查人员盘查,该公司实际土地使用面积为126186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每平方米为521元,支付土地金额65742906元。由于该公司是汇总支付购买襄樊市某印染总公司,因此不能准确确定支付购买土地的金额是多少,只能按照取得土地使用的面积来确定金额。税务稽查人员经过认真核查,最终查明该企业应摊销无形资产1314858.12元,实际摊销了2254300元,审增应纳税所得额93944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