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计设伏 智擒网上偷税者来源:作者: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背景资料  2005年4月,安徽省淮南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说他在淮南市的一个网上商店购买了一批服装、数码相机等货物,金额为45 000元。贷款已汇,货物也已收到,但对方拒不开具发票。值班人员随即记下了交易的详细记录和以及交易网站的网名、网址。  案情重现  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将该案件作为重点稽查对象,并组织了稽查组。稽查组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了联系,由公安部门对该网站进行跟踪监控。经过几天的监控,发现了该网站确实存在着网上交易行为,并监测到汇款银行账号。  稽查人员来到有关银行进行外调,查询了该网站公布的汇款账户。结果发现,该账户是2003年5月以李某名义开设的,共有25条汇款记录,全部是外地汇来的。经过分析,稽查人员认为外地汇款极有可能是购货方汇来的货款。  稽查人员继续对该网站进行监控,监控信息显示,“五一”黄金周又有大量网民向该网站申购各种货物,该网站分别向各网民公布了5个银行汇款账号。经查,这5个银行账户全部是2003年5月以李某、王某、张某等名义开设的私人存款账户,共有108笔汇款记录,金额共计20万元。  稽查组在公安经警大队的配合下,于2005年5月18日对该网站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淮南市中心交叉路口一幢大厦的一间房子里,稽查人员从几台电脑中,当场查获了记录该网站销往全国各地货物的流水账,以及收到的部分汇款单等资料。稽查人员会同公安部门的电脑专家,当场对该网站的有关电脑资料进行了解密,查获了该网站通过网络销售货物的原始电脑记录。  至此,李某不得不交代了偷税事实。原来,李某在一次上网时,无意间看到有人在网上进行商品买卖交易,于是也申请了一个域名办起了网站。该网站从2003年5月份起,在网上开办了一家虚拟商店。李某通过网站在网上发布各种商品信息,如果有网民汇款购买,他再去组织货源。由于该网站销售的货物价廉物美,得到了网民的青睐,生意十分火爆。为了掩人耳目,该网站在各家银行以私人名义开设了5个账户。  经查,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从该网站能核实到的商品交易中,发现李某共销售货物达108万元,未申报纳税。  违法事实  李某在网上开办虚拟商店出售货物,前后共销售货物108万元,不进行纳税申报,不向买方开具发票,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41788.46元。  处理决定  根据已经掌握的李某的偷税事实,稽查局对其做出了以下处理决定:补缴税款41 788.46元、加收滞纳金7 822.80元并处罚款65 190元。  议案说法  网上升店作为一种新型的创业和就业渠道,已渗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网上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但目前很多的网上店铺并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这一方面是由于多数网上开店者为利益驱动,有意进行无证照经营以便偷税漏税,另一方面的确是由于办证部门手续繁琐,而且监管缺位所致。针对这种现象,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改进工作方式:  1.安排具体的管理部门对网上开店进行统一归口申报、监督管理,简化网上开店的报批手续。  2.加强税法宣传,明确网上的营销方式必须要受国家现有的法律和规章的约束。  3.探索新的掌握网上交易的税收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