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台电脑的背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大祥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电力网数据接线仪器?笔记本电脑?高新区国税稽查局的检查人员怎么也难以将两者划上等号。但是被查的一家电力企业进项抵扣发票中,却将17台笔记本电脑作为电力数据接线仪器抵扣了税额。这是为什么。疑点成了展开税收检查的线索。  这个合同项目购买仪器清单中,并无电脑品目,怎么会有这么多的电脑进入销售成本呢?面对疑问,企业老总解释道:合同只注明主要工程项目,电脑是用在配套工程上作为监控设备用的,所以没写上。  合同总金额不过80万元,17台笔记本总价16万,这么大的金额怎么不在合同上说明呢?况且,作为监控设备的电脑,1台2台也就足够了,为什么要这么多呢?检查人员据理否定了老总的说法。见稽查人员点破了玄机,企业老总犹豫再三后承认了电脑是用于打通承接业务中的各个关节,赠送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高新区国税稽查局据此补征增值税30878.74元、所得税23829.06元,并处0.5倍罚款。  (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