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碳素公司偷税案来源:作者:日期:2008-03-18字号[ 大 中 小 ] 一、基本案情 山东ZX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01年9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预焙阳极及有关碳素制品。2003年度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17873664.19元,应纳增值税6667055.31元。 根据计算机选案,C县国税局稽查局于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0日对该公司2003年1月1日至1003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调帐检查,检查过程中,根据可疑线索,又扩展检查了该公司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与线索有关的纳税情况。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未转出进项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等手段,偷逃增值税574053.52元。 二、案件查处 (一)检查时,首先考虚到该公司属新建企业,并且了解到其二期工程于2003年底完工投产,于是其工程用料是否转出进项税成为我们检查的重点。检查人员首先从其“原材料”帐入手,查看材料“贷”方发生额,并核对有关的记帐凭证,对原材料的去向进行检查,结果通过检查核对“耗料表”和原材料出库单,发现二期工程用料都未作税金的帐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二期开办费、制造费用、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合计应转出进项税额157668.79元。 (二)在对其2003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进行检查时,发现2003年2月份有一笔非正常会计处理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84790.69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84790.69元”,摘要栏注明调整2002年凭证。从处理结果来看,可不作这一会计分录,询问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充分说明理由,从而经批准,扩展检查了该公司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与线索有关的纳税情况,通过核对有关记帐凭证、入库单、运输发票的日期和运输数量,发现有两张增值税发票共计抵扣进项税252582.24元,其数量、金额与2002年2月1日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的两笔货物完全相符,企业为了掩人耳目,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在税金帐上先提进项税,后冲销,又补提,转了几个弯,最终还是抵扣了这部分进项税,那笔非正常的会计分录就是企业玩的花样。 (三)通过顺查法和核对法,发现企业又利用其他多种方式,应纳未纳增值税163802.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574053.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9款的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经县局集体审理决定,责令补缴增值税574053.52元,并对所偷增值税处以罚款290000元,该企业没有提出异议,于2004年9月14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036622.85元,该案执行完毕。 三、案件分析 从该案反映的问题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我们注意: 1、企业自身税法意识不强,是导致偷税的主要原因。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企业却抱着侥性心理抵扣了进项税,说明税法意识不强。 2、自身利益的驱使是导致偷逃税重要原因。企业明明知道小规模不能抵扣进项税,却玩太极拳,先提后冲,再补提,归根到底是单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结果。 3、主管征税机关对税源日常监控不力,也是造成企业偷税的重要原因。如果针对企业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就会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 4、税收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也是导致企业偷逃税的原因之一。机构改革取消专管员制度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互制约,廉洁治税的作用,但也导致了税法宣传辅导不到位,税法宣传有盲区,导致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 四、整改建议 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通过多层次,不同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依法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实行税源精细化管理,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加大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在实施检查中,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范围,企业的现状,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手段去展开检查,同时,抓住线索就要一追到底,把问题查全、查深、查透、查实;对查出的偷逃税问题,要施以重罚,使偷逃税企业得不偿失,同时进行新闻曝光,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4、建立稽查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征管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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