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绿豆收费用 企业账上无踪影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高太君 张志刚 侯志勇日期:2008-03-19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吉林省通榆县强富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做账外账偷税,依法受到了通榆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  2007年7月10日,有群众电话举报称:强富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为此,通榆县地税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该企业进行了重点稽查。  通榆县强富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农副产品收购的小规模商业企业。该企业自2005年10月以来一直从事绿豆的代购代销业务。该公司主要为大连某外贸公司和北京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及山东几家私营企业代购代销绿豆。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注意到,该企业账户的大部分资金为代购代销所需资金,而一小部分为其他收购企业借用其账户进行经营的资金,其账上记载的收入与举报电话所说的业务量相差悬殊。  稽查人员随后到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对企业的原始凭证逐笔进行了核对,并从该企业的银行往来入手,对与其有资金往来的企业一一进行了调查取证。  在专案组取得大量的、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企业领导不得不承认另有一套真实的账目,并拿出了记载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真实账簿及相关的合同等纳税资料。  原来,该企业为了逃避纳税,只将小部分零星的代购资金及经营成果记入了造假的账簿进行纳税申报,而将大部分代购资金及其经营成果另行记入了真实的账簿隐藏起来。  经核实,该企业2005年10月~2006年12月31日期间,一直以每吨200元手续费的条件为几家固定客户代购绿豆。2005年~2006年,该企业将取得482834元的手续费收入全部列入了另一套账簿中未进行纳税申报,从而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607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0917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通榆县地税局除责令通榆县强富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补缴各项税费外,还按照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