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偷税案来源:作者:日期:2008-07-11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举报反映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使用假发票,对此稽查局立即组织力量对其实施检查。  违法事实:  一是在2007年6月份,被查单位通过非法途径取得一份“建筑业统一发票”,经确认为代开,发票中开具的工程款金额为50万元和一份“转帐完税凭证”,凭证中开具的税费合计为1、68万元。上述发票和完税凭证经确认为他人伪造,被查单位在地税部门检查期自行补开了发票,并补缴税费共2.93万元。  二是在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间,被查单位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应税建筑工程劳务,并开具《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安装业限额发票》共计9份,合计金额577.6万元。经检查确认,上述共计9份发票均为被查单位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并由该公司开具给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单位作为收款方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提供方取得建筑工程收入均未按规定缴纳各税。  三是其在2006年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书立的工程合同金额1073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是被查单位以账簿保管不善而不完整为由,未能在检查所属期间按规定保管完整的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包括总账、日记账和项目部的账簿等。  处罚决定:  一是对其采取开具虚假发票和完税凭证的行为,鉴于该企业在检查期间已自行补缴相应税款,对此行为处1倍罚款1.6万元;  二是对该公司通过开具外单位的发票取得收入,不如实申报的行为按偷税追缴其相应的税款18.2万元,并处0.5倍罚款9.10万元,加收滞纳金1.51万元;  三是对其应缴未缴的印花税0.33万元予以追缴,并处1倍罚款;  四是对其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