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售房多转成本偷税被查处来源:作者:朱秋明 杨相民日期:2008-07-17字号[ 大 中 小 ] 某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接到群众来信,信中举报某房屋开发公司与驻军某部联合建房,房屋建成后,公司分得90套住宅,在销售这些房屋时,取得售房收入没有足额缴纳税款,偷逃税款高达数百万元。 接到举报后,稽查局积极组织人员,周密部署,对该房屋开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讲述了与部队联建房屋的大概情况,并一再强调共分得联建房屋47套。这与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差距甚大。为防止企业隐藏证据,稽查人员于是想方设法在*9时间获取分得联建房屋的真实数据。稽查人员在请财务人员打开电脑时,发现在桌面有一文档,标题为《房屋销售明细》,打开一看其中刚好有联建房屋销售明细表,便将其直接拷贝到随身携带的软盘中,此时财务人员想阻止已来不及了。销售明细表显示,这家公司共分得90套房屋,已售房全额收款47套,部分收款36套,其它联建房屋移交部队;企业账面显示,以上销售及移交房屋当期未足额申报缴纳流转税。 掌握了上述情况,稽查人员的心情一下子轻松了许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只要把账簿调出来,该房屋开发公司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即可查清,这个案件就此可以查结了。可没想到,事情并非如此,当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调账程序时问题又出现了。企业有些账簿丢失,购买的发票也部分丢失,一些纳税申报表又没了踪影。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块难啃的骨头,要有打硬仗的心理准备。针对这些问题,稽查人员重新部署了稽查方略,决定从外围突破。他们首先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调到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报表,申报表中反映的营业收入为727万元,而账面记载的收入为l2700万元,显然,企业存在严重的虚假纳税申报问题。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个问题,稽查人员想调阅对计算该年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的损益表,令人失望的是此表企业没有申报。之后稽查人员又分别到工商局和企业的贷款银行,试图调阅损益表,但均因时间太长而无功而返。 无法找到损益表,稽查人员遂将与损益表项目有关的账页和预收账款账户全部复印,将预收的房款按项目和预收的年度一一录入微机,打印成册后与复印的明细账一起要求企业复核并签字盖章确认。而企业以老板出差为由拖着不办,一拖就是几个月。显然企业的行为已经由不积极配合检查变成了不配合检查,对此,稽查人员也将稽查策略由明变暗。他们带着录音笔,又一次来到企业,针对本案的关键问题和不配合税务检查的情况进行交谈并录音,对企业不予签字盖章的重要证据资料进行了照相。取得了相关证据,并据此对少缴的税款进行了计算,之后反馈给企业。 没想到,此时企业又有了另外说法:当年为保住企业集团资质及企业改制需要,公司账面虚增预收账款3000万元,并在此后两年转入经营收入,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要扣除收入3000万元。为了证明这个问题,企业找出了改制时体改委的批文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一些书面材料,而当年做账的凭证和改制完成后冲销虚增收入的凭证却因为账簿丢失而无法取得,这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企业虚增3000万元收入的问题,直接证据不能取得,能不能取得有效的间接证据对定案就至关重要,在尝试其他方法均不可行的情况下,稽查人员决定从l2700万元收入的构成入手,利用不动产不动的特点,通过查证已售出房屋来验证企业经营收入实不实。稽查人员的工作刚刚开始,企业为了证明销售收入达不到12700万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其开发的房屋尚有开发成本为3100万元的房屋没有销售。这使案件有了新的突破,因为从企业的账面来看,其开发房屋的成本该年已全部结转为销售成本,如果这部分房屋未售,那么该年就多转销售成本3100多万元。稽查人员查就此将焦点集中到了未售的房屋上。经现场查验,企业提供的未售房屋的情况属实,稽查人员当即提取了相关证据。 至此这家企业与部队联建房屋,发生以房换地业务未缴纳相关税款,销售商品房当期未足额申报缴纳税款,该年多转销售成本并进行企业所得税虚假纳税申报的问题被全部查清,共查补税款60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7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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