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电耗推算产量 揭开以销定进真相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黄金房日期:2008-08-06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江西省赣县国税局对某榨油厂账外经营的偷税行为进行了查处。  前不久,赣县国税局检查人员按规定对该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经查阅其相关账簿资料,检查人员对其出油率进行核对。该企业账面记载共耗用主要原料桐子656吨,产出桐油137.76吨,符合同行业水平。  因榨油厂以电能为主要动力,检查人员决定从其耗用燃料动力着手。经统计,该厂2007年共耗用电力76156千瓦时,每吨桐子耗电117千瓦时,与同行业每吨桐子耗电90千瓦时左右的水平相比,明显偏高。  为进一步证实相关情况,检查人员又对其原材料桐子采购情况进行了外围调查。调查发现,该厂2007年共购进桐子862吨。因该厂为季节性生产,账面记载期初期末均没有原材料存在,其购进与耗用材料的数量相差206吨。  于是,检查人员按规定约谈了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在确凿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账外经营的偷税事实。原来,因该厂部分销售对象为个体户,一般用现金交易,客户也不索取发票,李某便将这部分销售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不进行申报纳税。为了让账面数据显得更真实,李某又嘱咐会计按照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来反算耗用原材料,核算材料购进数量。  经检查人员查实,该厂采取上述手段,2007年共少计购进原材料数量206吨,少计产品42吨,少计销售收入52.6万元,少计销项税额8.94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8.94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了补征增值税8.94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8.94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