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假发票“牵出”的420万元税款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果日期:2008-08-11字号[ 大 中 小 ]   近期,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而列支成本被洛阳高新区国税局立案查处。  在对该公司的专项检查中,高新区国税局稽查局从协查2份运输发票入手,经实地协查,确认这2份运输发票为假票,随即对该公司2005年10月到2006年底期间的报表、凭证、账簿、抵扣联等资料进行检查,准确地获取了其内部的财务数据。据悉,该公司自开业以来,购进大量的钢材,都有进项发票,基本没有销售;而销售的基本是原煤,但原煤却没有购进发票,且购进的钢材大都是“应付账款”,销售却又都挂在“应收账款”上,在该公司的账上,原煤的库存余额为负数,却有大额的钢材库存!这是怎么回事?这些情况让检查人员觉得蹊跷。凭借着以往的办案经验,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经营业务异常,决定将检查重点确定在核实该公司的实际库存上。检查人员一次次到该公司要求盘库,一次次遭到百般阻挠,在检查人员的不懈坚持下,盘库成功。不出所料,该公司帐实不符,库房里根本没有帐上的“商品”……  在检查人员一个又一个的铁证面前,该公司又拒绝在法律资料上签字,使出泼皮作风,观望税务人员还能如何作为。为了打击该违法公司的嚣张气焰,捍卫法律的公正,检查人员将取证资料请洛阳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查实该公司取得并抵扣虚假运输发票,造成少交增值税34370元;另外该公司在未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列支成本12860544.82元,造成少交企业所得税4243979.79元。目前,高新区国税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将该案件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移交给高新区公安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