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广东顺德逢沙、仕版加油站税务违法案件来源:作者:日期:2008-08-18字号[ 大 中 小 ]   佛山市国税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逢沙、仕版加油站税务违法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国税发[1998]156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暂行办法》(粤国税发[1999]097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顺德逢沙、仕版加油站分别于2002年1月、2001年10月成立,位于顺德区大良碧桂路段、顺德区龙洲公路伦教路段,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属下两间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两分支机构),主营零售汽油、柴油等,皆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何某为两分支机构出纳员。  二、案件来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发现该两分支机构出纳员何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三、检查发现问题  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顺德区国税局稽查局对两加油站进行纳税检查。经查,发现该两加油站对发票长期缺乏监管,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出现重大漏洞,加油站出纳员何某利用负责领购、保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8月至2006年1-6月期间,勾结社会人员梁某、黄某(向受票单位自称为两分支机构的业务员),并由二人提供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金额、税额等资料,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16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0套,涉案金额424万元,税额72万元,价税合计496万元。受票单位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1.4万元。  四、案件处理结果  该两分支机构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顺德区国税局稽查局作出以下处理:  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其已抵扣的税款作进项转出处理。  另外,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何某、梁某、黄某三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