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隐瞒店铺转租收入 未料铁证如山法网难逃来源:作者:欧阳丽频日期:2008-09-16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一专业市场内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多年来从事店铺的物业管理和租赁业务,存在偷税嫌疑。接到举报后,稽查局办案人员立即与举报人联系,该人称该公司以每平方米2-7元不等的低价从市场内整体租得店铺,后经过装修规划成一间间店铺,并化整为零地转租出去未缴国家税收,并附有该公司开具的几张收取租金的自制收据,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线索。 据此情况,稽查人员希望通过征管信息系统调阅该公司的资料,孰料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为了不打草惊蛇,稽查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先从外围展开调查,一路到市工商局、该市场主管部门等单位作相关调查,另一路暗中走访该市场各家居用品商铺,了解掌握了大量的*9手资料。从各路汇总情况反映,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开业,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等店铺的物业管理和租赁业务,至检查期间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为防止不测,稽查人员立即突击进驻该公司,并对该公司的财务部进行监控,责令其财务负责人陈某提供相关涉税资料,陈某推脱资料在公司老总黄某处,不肯提供。事不宜迟,该公司老总黄某处另一路稽查人员已守候在那儿了,稽查人员单刀直入,就专业市场转租之事询问黄某,刚开始黄某还想百般狡辩,拒不承认陷匿租金收入的事实,询问工作开展得异常艰难。当稽查人员向其出示该公司转租店铺的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收款收据等有关证据时,黄某才哑口无言。稽查人员因势利导,黄某终于承认市场店铺转租收入未纳税的事实,并交待财务人员陈某将相关合同(协议)和收取租金的票据全部提供出来,配合检查,争取宽大处理。 至此检查工作已势如破竹,陈某将该公司与市场内各铺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款项的收款收据交出,经检查核实,该公司在经营中,采取不申报纳税、用自制收据收取租金等手段逃避税务监管,合计隐匿收入734342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共计69130.74元。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构成的偷税行为,依法作出追缴所偷税款69130.74元、罚款69130.74元的决定,对其滞纳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鉴于该公司偷税手段明显,情节比较严重,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目前税务机关已依法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稽查分析: 1、税务机关在进行日常征管过程中,应加强对电脑城、商业城、手机超市、百货大楼、家俱大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的管理,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偷逃税款现象的发生。 2、税务机关在进行日常检查过程中应加强对入帐凭证的审核,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同时,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纳税人能自觉地抵制不合法票据入账,为规范发票管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3、稽查人员查帐不能就帐查帐,应将“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尤其对帐外经营或无帐可查的,更应加强帐外调查,注重先行外围调查取证,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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