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一时装公司利润转增个人资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被纠正来源:作者:日期:2008-10-13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盐田区地税局在开展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时装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未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人员的宣传辅导,总计18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已成功缴纳入库。  深圳市某时装有限公司是盐田区服装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较高知名度的自有女装品牌,该公司也是地税部门的重点管理服务对象,在这次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工作中,税务人员对该公司报送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并结合行业特点及该公司的生产规模、纳税金额等情况,提出了该公司存在行业利润率偏低、可能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疑点。  带着这些疑点,税务人员深入到该公司生产一线察看,又向公司财务人员询问了解生产经营的相关情况。从中发现了该公司2007年12月股东会决议将未分配利润中的900万元用于增加个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的利润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该时装公司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偏差没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马上向该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宣传解释了此项税收政策规定,并督促该公司进行补充纳税申报。在了解该项政策法规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税务机关通过审核评税工作发现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及时纠正税务违法问题,真正地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服务的工作作风,日前总计18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已成功缴纳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