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煤为何舍近求远?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韦冬青 周忠字日期:2008-10-23字号[ 大 中 小 ] 利用75份虚假的、涉税金额高达746万元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广西南宁市彪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彪龙公司”)在一年内偷税746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司法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2007年初夏的一天,一份关于协查昆明市械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函,摆在了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的桌上。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随即派出检查人员对彪龙公司开具给昆明械隆商贸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 在协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彪龙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004年8月以前一直经营体育运动器材、服装鞋帽,2004年9月后转为经营其他商品,此后销售额快速攀升。其中,几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凭证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缴款书上反映彪龙公司所进口的货物为煤,且分别从大连、上海、嘉兴等海关进口,然后销往广西南宁市的马山县城。而广西与我国产煤量较多的云南、贵州两省相邻,广西所用的煤基本上是从这两省购进,但彪龙公司却要从千里之外的大连、上海等地进煤。另外,南宁市距两地海关1000多公里,而距广西防城港、钦州海关不过100多公里,仅就运输成本而言,企业应从防城港、钦州进口,而不应当从上海、嘉兴海关进口。企业这种舍近求远的做法异乎寻常。 检查人员及时将协查掌握的这一异常情况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将彪龙公司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立案检查,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检查组。通过对所调取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汇集、比对分析,显示彪龙公司的购进与销售商品不匹配,检查人员初步认定该公司有偷税的嫌疑。与此同时,另一路检查人员前往大连、上海、嘉兴三市外调取证。在大连市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和大连海关的配合、帮助下,检查人员查实为彪龙公司代理进口的公司不存在,且彪龙公司取得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属伪造。检查人员转而赶往上海、嘉兴两市继续取证,结果查实彪龙公司取得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属伪造。 据查证,彪龙公司在2004年9月~2005年8月期间,因购进煤和五金等商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税款,为了达到少缴和不缴税的目的,利用虚假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申报抵扣,期间共取得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75份,并已申报抵扣746万元。到此,彪龙公司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偷税案得以顺利查结。 这次检查共查补增值税756万元,加收滞纳金222万元,罚款746万元,合计1724万元。因该公司已涉嫌犯罪,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针对彪龙公司利用虚假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税款大量流失的情况,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全市对利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的公司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南宁市国税局查办了17家公司利用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偷税案件,共查补增值税1890万元,加收滞纳金250万元,罚款2560万元,并将8家涉嫌犯罪的公司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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