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受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吕才山 卫俊 周天明日期:2008-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安徽省含山县国税局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成功查处一起非法代开发票案件,补税、罚款共计24.36万元。  该局在对该县林头镇某铸造企业虚开代开发票案进行专案检查时发现,该铸造企业为本镇汤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6.5%~8%的比例收取税款。  该局立即和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对汤某所经营的个体铸造厂进行突击检查,获取了汤某从某铸造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录本,其记录的内容与从某铸造企业获取的相关开票记录基本一致。公安机关随即对汤某实施拘留并进行讯问。随后,专案组赶赴江苏省泰兴市,到代开发票上的购货方江苏泰星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证实,因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自2006年9月~2008年1月,汤某找到某铸造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发票开具金额2463642.75元,税额418819.28元,销售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含山县国税局对汤某的铸造厂2006年9月~2007年12月的销售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税率计算补征增值税127496.9元,对其2008年1月份销售收入按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计算补征增值税33592.47元,以上两项合计补征增值税161089.37元,并处罚款82544.69万元,合计243634.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