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销售收入 农电公司偷税被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蒋陆林 盘爱平 李立新 陈晓杰日期:2008-12-01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湖南省双牌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在阅读当地的报纸时得知,双牌县某农电公司年销售电力收入近1000万元,但实际缴税只有12.56万元,明显存在涉税问题。  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要求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重点查处。双牌县某农电公司是按查账征收方式管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销售电力。稽查人员经过仔细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2007年1月到2008年4月的电力销售收入的申报情况与其实际销售收入极不相称。该公司2007年1月~2008年4月共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销售收入209.33万元,已缴纳增值税12.56万元。在检查中,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销售对象比较特殊,主要电力销售给农村高耗能冶炼企业和水淹区的住户,有些销售收入未及时开具发票记账。  经过到相关冶炼行业调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销售电力时,开具给客户的发票联金额较大而存根联的金额较小,二者出入很大。该公司一年多的用票量相当大,若每张发票逐一核对,既费时间,工作量又大,办案效率也不高。鉴于该公司的往来客户支付货款一般都采用银行转账这一特点,稽查人员立即调整稽查思路,从查询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入手,追查电力销售款的去向。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结算账户在双牌县某农村信用社,并对其银行往来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  为进一步确定其偷税数额,稽查人员决定进该公司现场稽查,以获取更有力的证据。  在下达稽查通知书的同时,稽查人员兵分两路,同时在该公司核算地与销售地进行核查,并控制了相关人员,迅速收集掌握*9手资料。这次行动非常成功,稽查人员掌握了两个重要证据:2007年1月~2008年4月该公司销售电力流水账和部分账外会计凭证。后经税务稽查人员核实,该企业自2007年1月1日~2008年4月30日,该企业共隐瞒销售收入785.78万元,实际偷逃增值税47.75万元。  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依法补缴增值税47.75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目前,这笔税款和罚款已全部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