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报税 真合同收款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卫青 李洪华日期:2009-01-09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新疆克拉玛依市地税局稽查局将一起利用签订假合同偷税144万元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2008年4月,克拉玛依市地税局稽查局收到当地公安局经侦支队转来的一起涉嫌偷税案件,反映某公司通过签订假合同隐匿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有严重偷税行为。经侦支队虽然提到该公司针对同一经济业务签订了两份合同,但对具体哪份是真的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如何证明两份合同真假成为了查处此案的关键。  税务稽查人员在进行了充分的查前分析后,决定重点检查该公司的往来账目。通过仔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房地产开发商的挂账金额较大,且部分原始凭证是借款收据,疑点较大。经询问,该公司将土地转让给了克拉玛依市的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供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此为线索,稽查人员对这7家企业进行了走访并调取了相关支付凭据。最终查实该公司为达到偷税目的,分别与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两种合同:一种是转让金额少的假合同,只作为申报缴纳税款的依据;一种是转让金额多的真合同,作为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且该公司对收取的部分土地转让费以借款名义挂在其他应付款上,以隐匿土地转让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经核实,该公司采取这种手段共偷税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