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协查查实虚开大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萧文 韩冰 胡清水日期:2009-03-06字号[ 大 中 小 ]   这是一起由于企业税负偏低而被列入专项检查的案件。  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金税协查系统,发现某企业存在异常现象,由此揭开部分企业虚开面具,从而查实了一起虚开大案。  发出金税协查函  这起案件还要从2007年6月说起。当时,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在煤炭专项检查中,调取到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2004年11月~2006年12月的账簿资料进行检查。  该公司是一个主要从事煤炭零售的商业企业。经对该公司税负进行分析,检查人员发现,其2006年的增值税税负比2005年下降了近50%.变化比较反常。  在该公司的账簿资料中,检查人员发现,有大量可疑的购进、销售行为。一是从不生产煤炭的海南购进焦炭;二是在同一个省市,同时从7家单位大量现金购煤,且签合同人、收款人为同一人;三是从远距离的外省商贸企业购进原煤,且有回售的反常销售行为。  检查人员归集检查中发现的反常疑点、将数据整理后,于2007年6月分别通过金税协查系统,给海南、安徽亳州等地相关省市国税稽查机关发出了协查函。  从回函情况看,海南回函情况异常。2006年10月,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给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1000吨焦炭,金额79.05万元,税额13.44万元,但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1月未申报税款走逃,海南已作失控票处理。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也于2007年1月作进项税额转出。  随后,陆续发出的金税协查函有了回信,一个个疑问都真相大白。  发现阴阳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人员从安徽省亳州市国税稽查机关回函得知,2006年,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同时从安徽亳州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和安徽临泉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共7家单位购进煤炭,付款方式均为现金。至2006年底,共从以上7家单位购进原煤81886吨,金额1661.96万元。从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看,两个地市7家单位的签合同人均为同一个人——王某,现金收款人也是王某。从以上情况看,该公司有重大虚抵的嫌疑。  亳州国税稽查机关回函还反映,亳州国税稽查机关认定以上6家单位中有5家企业是虚开,其中1家企业走逃。虚开手段采取的是阴阳票,即对方留存的存根联开票内容与洛阳方企业收到的发票联、抵扣联不一致。  临泉县国税稽查机关回函情况为,发票代码为3400054140、发票号码为02402131的记账联显示的购货单位名称是洛阳某制药有限公司,而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取得的同一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显示的却是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自己。同时,不一致的还有货物名称,记账联为中药太子参、北沙参、党参、红参,抵扣联为原煤;销货单位名称也不一致。而所有密码区比对的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发票七要素都一致。  5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为虚开  经对该公司2004年10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纳税资料进行案头审计后,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6年1月~2007年6月,从安徽省亳州市8家单位及临泉县1家单位共取得并抵扣阴阳增值税专用发票239份,涉及金额2333.32万元,税额303.33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虚开严重,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及时向市局、省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汇报。2008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展开了“州界行动”。  随后,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又对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业务员进行了询问,掌握到了该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某工贸公司、某工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也存在涉嫌取得违法发票问题,紧接着,对这3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检查。  到去年底,已查实洛阳某煤炭有限公司及其他3家企业共取得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524份,抵扣增值税598万元。截至目前,洛阳市国税局已追缴税款152万元。三起案件已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其余446万元税款正在追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