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工资核算表泄露逃税秘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朱栋彬 黎梦缘日期:2009-04-30字号[ 大 中 小 ]   “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近日,河南省荥阳市某书画行财务负责人黄某从该市地税人员手里接过补税单及罚单后懊悔不已。他怎么也没想到,会为自己的“小聪明”埋单上万元。  河南省荥阳市某书画行是该市市民张某联合10位朋友合伙创办的,黄某任财务会计。该行成立于2001年,位于该市繁华地段,主要经营文具用品、工艺美术书画零售及书画装裱、广告制作,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分别核算,国、地税共管,申请领购国、地税发票。多年来,由于经营有方,生意还算不错。黄某每月分别到主管国、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前不久,荥阳市地税局开展了发票打假专项活动,对该行实施了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该行服务业发票使用金额远远少于商业发票使用金额,且还在其开具的商业发票存根联中发现注明版面、条幅制作等明细。税务人员猜测该纳税人可能存在用商业发票替换服务业发票而少缴税的嫌疑。而黄某却解释说是一时大意弄错了。  为进一步核实该行经营收入状况与发票使用情况,税务人员向黄某详细询问了税款缴纳情况,并请其出示国税完税凭证。黄某一听,颤抖了一下,这一颤抖让税务人员产生了警惕。在黄某到财务室内打开柜子取国税完税凭证时,税务人员机智地发现了其柜中有大量经营数据资料,要求黄某拿出资料进行查阅。税务人员从资料中发现了该行月工资核算表,表中分别记录了该行每月商品销售和广告制作收入,且实际总收入远远大于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的经营收入,并且存在在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而未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现象。税务机关对其下达了调账通知书,调账进行查处。  通过该行工资核算表及国税完税凭证相关数据,税务人员的猜测得到证实。事实面前,黄某如实道出其中原委。黄某从事会计工作多年,在与国、地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他发现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低,而国税机关并不对随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进行监管,另外,客户索要发票时也很少在意是商业发票还是服务业发票。所以,他就想鱼目混珠,为书画装裱及广告制作客户也开具商业发票,从而逃税。这一想法得到负责人张某的认同,他随后付之行动。为了给客户提供足够的发票,他每月都向国税机关虚假申报零售收入,取得足够的商业发票,满足客户需求;而在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却故意隐瞒营业收入,达到少缴营业税及随征的相关税费的目的。这样一来,客户有了票据,书画行也逃了税,皆大欢喜。但由于该行属于合伙经营,账务还需要明细,所以,他们每月另备份了工资核算表,把每月制作收入、门店零售收入及各项成本费用汇总记录,以便逐月进行核算。这种内部工资核算表都紧锁在财务室里。他本想这样可以做到天衣无缝,可没想到税务人员警惕性那么高,自己却弄巧成拙,一张工资核算表就泄漏了所有的秘密。  经查实,该行2008年度少缴营业税4696.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0.86元,个人所得税1466.46元,教育费附加257.49元。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市地税机关责令该行限期补缴各项税费共计7021.26元,并对少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各处50%的罚款共计3381.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