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用餐饮发票业主被罚3900元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董志业 孟凡辑日期:2009-05-08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某餐饮店业主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了3900元罚款。该业主表示:“串用餐饮发票被处罚,我很后悔,今后再也不干这样的事了。”  去年底,营口市站前区地税局接到营口市地税局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营口市站前区某餐饮店串用其他酒店的餐饮业税收定额发票。该区地税局立即组织发票所与站前公安分局税侦大队驻地税中队干警对该业户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中了解到,该餐饮店于2008年1月开业,由于开业后效益不是很好,该店业户以此为由拒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因消费者索要发票,该业户串用其他酒店的餐饮发票提供给消费者。对于举报人举报其串用13张餐饮发票的问题,该业户承认串票情况属实。  在查清业户的违法事实后,该区地税局对其进行了处理:责令该业户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业户的发票违法行为处以39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