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身份证变成摇钱树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罗伶 张辉 李文日期:2009-05-27字号[ 大 中 小 ]   用购买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号成立一个新公司,“经营”不长时间就注销,目的是为了从税务机关套购发票发财。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税、公安联手破获了一起利用丢失的居民身份证注册虚假公司、套购发票的案件。  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税局江苏路分局在审核乌鲁木齐某公司购买发票的手续时,发现《纳税人普通发票领购、验旧申报单》备注栏里的国税局领导和税务审核人员的签字均为伪造。随后,新市区国税局将此案移交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税务稽查人员和公安人员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抓获了涉嫌倒买发票嫌疑人王某,捣毁窝点1个,当场收缴各类发票150余份,其中新疆版增值税普通发票149份、广东版3份、北京版1份、地税服务业发票1份、建筑安装业发票1份;收缴伪造的各类公章14枚、私章7枚,手机10部。进一步调查证实,2007年2月~2009年1月,王某等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购买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号,提供虚假注册资金等手段,相继注册10家“空壳”公司,从税务机关套购发票然后倒卖。他们往往先成立2家~3家公司套购发票,为了逃避打击,“经营”不长时间就注销老公司成立新公司。  据统计,王某等人注册的“空壳”公司共从税务部门购买千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4175份,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225份,除87份发票当场收缴外,其余发票均已被倒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