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请示存疑:劳务发生地到底在哪里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郭迎潮 李芙蓉日期:2009-06-03字号[ 大 中 小 ]   10月15日,为河北省秦皇岛某公司提供咨询等服务的德国B公司在税务干部的监控和交涉下,不得不如实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45272.2元,其中2007年度236398.88元,2008年度108873.32元。  据了解,2007年8月1日,德国B公司与秦皇岛某公司签订了《咨询与支持协议》,由德国B公司为秦皇岛某公司提供诸如管理模式优化、市场战略、财务报告、法律、国际化财务报告标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秦皇岛某公司每月需向德国B公司支付不超过95833.33欧元的包干咨询和支持服务费用。同时,德国B公司委托某知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税务代理机构。2008年4月下旬,德国B公司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国税局提交了关于取得的服务费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理由是其提供的服务发生在中国境外。该请示随后被报至秦皇岛市国税局。  秦皇岛市国税局局长张渤介绍,该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行源泉控管,非居民企业在发生提供劳务、投资、资产转让等应税行为时,主管税务部门对其有关合同资料及时登记备案,进行纳税初始认定,为税款申报或扣缴提供具体辅导,并列为税源跟踪管理对象。针对重点工程和数额较大的合同项目,对相关合同资料实行市、县(区)局两级备案制,由市局统一控管,实现两级国税机关之间的实时情况沟通。也就是说,从德国B公司与秦皇岛某公司签订协议一开始,秦皇岛市国税局就将其纳入了监控范围。  在对该公司上报的全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和研究分析后,秦皇岛市国税局发现,秦皇岛某公司最初与税务机关接洽时,曾同意就此项费用汇出时代扣税款。但德国B公司委托某知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税务代理后,突然提出此项服务发生在境外,认为税务部门应免征他们的税款。秦皇岛市国税局还发现,通过对德国B公司日常的监管可以断言,该公司实际派出的6名管理和技术人员长期在中国境内,他们参与秦皇岛某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在公司中担任要职。这6人所担负的职务与德国B公司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详细的服务情况说明》中列举的服务内容完全一致。因此,秦皇岛市国税局怀疑德国B公司提供给秦皇岛某公司的服务内容是由这些人员完成,而并非所谓由境外人员完成。  为查实德国B公司劳务行为发生地这一关键疑点,秦皇岛市国税局一方面认真向德国B公司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对该公司的中方、外方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调查询问,最终逐项了解了事实真相。但德国B公司委托的税务代理机构有关人员仍然偏袒雇主,专程赶赴秦皇岛市国税局,一再声明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应予免税。  最后,河北省国税局和秦皇岛市国税局共同研究决定,针对德国B公司提供的《服务情况说明》中列出的服务内容、相关人员名单、提供服务地等项内容,从原始凭证入手,通告德国B公司提供其劳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逐月、逐项证据,包括其向秦皇岛某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原始资料、往来传真邮件等。  “这下如同打蛇打中了七寸。至此以后,德国B公司委托的税务代理机构人员再也没有露面。”秦皇岛市国税局具体办理此案的白萍介绍说。不久后,德国B公司答复不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劳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原始资料及往来传真邮件”等证据,同时明确表示在中国履行缴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