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完税证明上户 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来源:作者:日期:2009-06-17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临武县李某、马某找人用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偷逃车辆购置税,被临武县国税局查出,两个人不但补缴了7076.90元的车辆购置税,还缴纳了1669元的滞纳金和3600元的罚款。 此“方便”未必真“方便” 2008年7月,市国税部门开展车辆购置税专项整治活动,对公安部门已注册上户的车辆信息与国税部门已完税的车辆信息进行清分比对,查出全市已注册上户未纳税的车辆信息61条,其中小型汽车3条、大型货车1条、低速载货汽车57条。随后,临武县国税局稽查局对一辆牌照为湘L75885的大型货车进行查办。办案人员在县交警队车管所调阅了此车的档案,车主李某系临武县南强乡人,2007年5月22日在郴州市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车辆上户手续。办案人员拨打档案中车主留下的手机号码,结果是空号。临武县临近广东,这类车一般都是在广东境内跑运输,车主联系不上,案件陷入僵局。为了及时找到车主,办案人员征求局领导同意请公安税侦部门出面,通过当地派出所联系车主。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做家属工作,终于得到了车主在广东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与李某取得了联系。一周后,李某到临武县国税局稽查局上交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所有上户手续及行驶证。办案人员了解了案情的基本经过:2007年5月15日,他和同乡马某一起在临武县国力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购买了一台东风EQ3063FP重型自卸货车,由于车型经过改装,当心上牌照会有麻烦,马某提出其一个亲戚有门路可以帮忙。于是他俩找到做汽车修理修配的王某帮忙,并联系了专门做提篮子生意的临武人刘某,刘某收了他俩各20100.00元后,利用其关系用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两台车办理了登记注册和上牌手续。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李案的时候带出了马某一案,两案并作一案。李某、马某购置的型号为东风EQ3063FP重型自卸货车,图方便找人用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属于偷漏税行为,临武县国税局依法责令李某和马某分别补缴7076.90元车辆购置税,缴纳1669.94元的滞纳金和3600元的罚款。李某和马某为图方便而找人代办牌照,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顺藤牵出案中案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李案的时候带出了马某一案,两案并作一案。临武县国税局已将全部材料移送给公安、检查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当事人的指认,已刑事拘留了用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刘某,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此外,临武县国税局在审核李某和马某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发现,两份发票均不是国力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而是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151000622002,发票号码为:00088783、00088784.在临武县销售的汽车为何开具外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针对这一疑点,临武国税稽查局将两份发票的复印件及基本案情发往成都市国税局稽查局,请求协助调查,目前此案正在稽查过程中。 案件启示 税务机关要密切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信息,定期从公安机关获取车辆管理机构提供的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从中发现线索,依法处理。此外,制贩假证现象客观存在,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单凭税务稽查部门很难深挖,国税机关可请公安税侦部门介入,侦破幕后制假团伙,为国家挽回流失的税款,在源头上打击伪造车辆购置完税证明的犯罪行为。同时,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车辆落户时应仔细鉴别车辆购置完税证明的真伪,在车辆落户时切实把好关,杜绝用伪造的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成功落户的现象,切实堵塞车辆购置税的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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