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拿钱让别人承担个税要受罚来源:作者:王振宇 范 华日期:2009-06-18字号[ 大 中 小 ]   岁尾年终,工薪阶层都盼着年终奖的到来。然而,近日税务机关在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竟将少数管理人员的奖金收入分摊到了近百名普通员工身上。对此,税务部门给予了严厉处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2008年3月1日后)及“四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为此,税务部门要求该企业按照实际奖金收入发放情况重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该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1倍的罚款。